原标题:酒后寻衅滋事被判刑三年

  华商报讯(记者 于震)昨日,碑林区法院集中审判了高某寻衅滋事案,李某强奸、抢劫、敲诈勒索案,台某运输毒品案,以及滑某合同诈骗案4起刑事案件。西安音乐学院、陕西青年职业学院、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师生及社区群众共计200余人现场旁听了宣判。

  1、酒后寻衅滋事

  2017年7月4日,被告人高某与同伙牛某等人在大车家巷阿Q餐厅酒后滋事,将被害人周某成、周某腊、孙某红、尚某瑞、杨某等人打伤,并将旁边餐厅的彩钢玻璃门、烤肉机等设备砸坏,将被害人王某森停在路边的凯迪拉克轿车前挡风玻璃砸毁。经鉴定,被害人周某腊的损伤程度已达轻伤二级,被砸坏的凯迪拉克轿车损失为人民币6600元。合议庭认为,被告人高某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一审判处高某有期徒刑三年;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24531.04元。

  2、强奸、抢劫、敲诈勒索

  2017年5月12日2时许,被告人李某某伙同李某甲在东木头市汉庭酒店819房间内,对被害人马某进行殴打,并先后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期间李某某、李某甲拍摄了相关视频和马某裸照。后又强行将马某的手机(经评估价值人民币2180元)抢走,并以将裸照和视频发布在网上为由,向马某索要5000元,并强行拿走马某的银行卡4张,逼迫其说出密码。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被告人李某某已构成强奸、抢劫、敲诈勒索三宗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一审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7000元。李某甲另案处理。

  3、体内隐藏并跨境运输大量毒品

  2018年4月12日,被告人台某为谋取高额报酬前往缅甸,将装有毒品海洛因的塑料胶囊状物13粒吞咽于体内,将装有海洛因的塑料胶囊状物39粒装入2个八宝粥罐桶内随身携带,入境我国云南,2018年4月15日将毒品运输至本市碑林区。2018年4月15日22时许,民警在碑林区和平路华辰酒店1009房间将台某抓获。经查,被告人台某所藏毒品共计净重361.6936克,从中检出海洛因成分。

  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被告人台某已构成运输毒品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4、签订合同诈骗巨额财产

  2014年12月,被告人滑某向被害人李某谎称与西安市第四人民医院眼科开展关于豪雅人工晶体供货的合作项目,并与被害人李某就开展以上项目约定资金合作及利润分配事项并签订“合作协议”,骗取被害人李某200万元用于其与家人购房、购车等用途。

  合议庭经评议认为,被告人滑某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