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医院该赔吗?该怎么赔?

  患者康女士因子宫肌瘤在西安交大一附院住院期间,被流浪狗咬伤。接种狂犬疫苗需要28天,原来预约的几天就能进行的手术因此要推迟一个多月。康女士认为,医院应该承担相关费用和责任;而院方认为,医院只有安全保障义务,不应负全责。

  事情经过

  被狗咬伤导致手术推后

  患者担心病情恶化

  10月26日,43岁的康女士因子宫肌瘤在西安交大第一附属医院住院。康女士说,10月28日上午10时许,做完检查后,她下楼晒太阳,在住院部东边被流浪狗咬伤。“那只狗突然从后面撞到我,隔着棉毛裤咬伤了我的左小腿,幸亏我穿得厚,后来检查是Ⅱ级咬伤。”

  康女士说,事发后,她赶紧给主治医生和护士反映了情况,随后来到雁塔区中医医院接种狂犬疫苗。“医生和防疫站的沟通结果是打疫苗期间不能进行手术,因为手术会用到抗生素,所以我原定于10月30日的手术只能推迟。”

  康女士提供的接种卡上显示,她10月28日、31日已接种两针,还有三针要在11月4日、11日和25日接种。

  “我来医院是做手术的,手术没做成,目前已产生近3000元费用,谁能想到在医院里会被野狗咬伤?狂犬病是百分之百死亡率,疫苗也不一定安全,我精神压力特别大。我的肿瘤医生说是良性的,但一两个月后会不会恶化,也只能做了手术才知道。”康女士说,一方面她担心推迟一个月做手术会耽误病情,另一方面她希望医院能承担责任进行赔偿。

  康女士的丈夫许先生说,10月29日上午,医院保卫科工作人员曾报警抓狗,“就在我爱人被咬的地方,但没抓住。”

  院方回复

  患者被狗咬伤

  医院有责任但不是全责

  昨日,华商报记者陪同康女士一家人来到交大第一附属医院,在医院内可以见到流浪狗随处乱跑。该医院医患调解办负责此事的刘姓工作人员说,这种事情也是头一回发生,之前从来没有过人在医院里被流浪狗咬伤的情况,他们会积极解决这件事,具体事项律师已经和康女士说清了。

  协商录音显示,在康女士与院方陈姓律师、医院保卫科等工作人员沟通的过程中,律师称,按流程首先得找狗的主人,应该由狗主人来赔偿,医院不是实际侵权人。“院方不是全责,疫苗费是合法合理的诉求。手术推至接种结束后第一时间安排。”该律师称。

  康女士认为,被狗咬伤后打疫苗导致手术推迟,医院应承担在此期间的误工费和精神损失费。

  院方陈姓律师说:“如果是被狗咬伤的直接后果,比如打疫苗这5天的误工费和治疗狗咬伤的费用,医院是可以承担的。所有赔偿都是补偿性原则,并不是说这五针持续的一个月时间都得赔偿误工费。”该律师说,同时,在法律上,只有残疾或者死亡才能构成精神损害抚慰金。

  推迟手术会不会影响病情?院方陈姓律师说,如果康女士后期病情加重或恶化,和这次狗咬伤有没有关系、有多大关系,需要第三方进行鉴定,由医学临床专家判断。病情的加重到底和医院前期行为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鉴定后会给出明确评定。

  如果打狂犬疫苗后还是发病了,该找谁负责?陈律师说:“这要找疫苗接种中心,如果打了疫苗还发病,说明疫苗可能是假的,谁打的疫苗你告谁。谁是直接侵权人,谁来承担责任。”

  最新进展

  患者已出院

  医患调解办将申请免除住院费

  昨日,医院医患调解办另一位工作人员称,目前康女士已经可以出院了,但解决方案仍未达成一致,建议出院后再协商后续问题。刘姓工作人员称,如果康女士出院,截至昨日入院期间产生的费用他会向医院申请免除;如果不出院,此后费用将由康女士自行承担;如果康女士不满意院方条件,可以走法律程序。

  能不能调取查看事发监控?刘姓工作人员说,监控只能由公安机关调取,“因为盲区,视频中只能看见流浪狗,看不到咬人的过程。”

  昨日下午,康女士联系记者称已出院,住院费为2598.49元。其诊断证明治疗经过显示:入院后进行相关检查,拟进行手术治疗,因被动物咬伤,患者及家属要求出院,进行疫苗接种。

  律师说法

  这些应该赔偿

  医院应赔偿

  患者直接损害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宏岩认为,此次事件当中,因为咬伤康女士的流浪狗无主,原则上,事件对康女士造成的直接损害应该由医院全额赔偿,包括医药费和疫苗费,如果起诉,这部分的赔偿诉求,应该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延误病情

  医院应酌情赔偿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长认为,第一,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流浪狗致人损害,应当由该流浪狗的主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找不到狗主人,医院作为公共场所,未尽到相应的安全保障责任,应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第二,关于医疗费、误工费,依据侵权责任法,精神损害赔偿没有法律依据,被流浪狗咬伤,按一般常理,不至于精神严重损伤。第三,如果能举证确系因被狗咬伤,导致手术延误影响病情,医院应该酌情在延误病情损害范围内赔偿。防疫站或医院在给受害人注射狂犬疫苗后不再承担因狂犬病潜伏期的后果,除非能举证证明当时注射的狂犬疫苗有问题,对预防狂犬病没有效果。

  不能扩大医院的赔偿责任

  山东成思律师事务所律师伍雷认为,在这起案例当中,医院提出可以赔偿医疗费以及疫苗的相关费用,是相对合理的做法。但是康女士要求赔偿精神抚慰金,可能得不到法律的支持。伍雷说,目前医院给出的解决方案是相对合理的,不能扩大医院的赔偿责任,这符合侵权法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平原则。

  这些难以获赔

  误工费赔偿需要司法鉴定

  京衡律师上海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邓学平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了一个赔偿标准,关于误工费问题,伤者到底需不需要请假,需要请多少天,包括需不需要请专门的人来进行陪护,都需要进行司法鉴定,而并非以实际请假天数来计算。

  “法律上的赔偿损失,是指已经发生的损失和未来必然会发生的损失,因此,康女士对于延误手术以及狂犬病发病等问题存有疑虑,要求医院赔偿的诉求,具有假设成分,一般难以得到支持。”邓学平说。

  构成伤残才会有精神损失费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律师郑云鹏表示,医院里出现流浪狗,还咬伤了患者,医院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并且是全额赔偿,“但是现在按照法律规定,是要构成伤残才会有精神损失费。所以这部分费用到底应不应该赔偿,还需要根据康女士的具体伤情来判断。”郑云鹏说,关于赔偿的金额以及项目,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以目前能够确认的事实情况为依据来进行计算。

  假设的后果一般不会被支持

  “康女士对于病情拖延而恶化、以后狂犬病病发有所担忧而要求相应赔偿,这种假设出来的后果,一般情况下不会被支持。即便以后真的造成了损害,也必须拿出证据证明了因果关系,才能索赔。”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宏岩说。 华商报记者 佘欣 摄影 陈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