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骑车人机动车道被撞 违停司机亦担责

  见路边没有禁停标志,李先生和刘女士就将车停放在一路灯下。后马女士骑车穿过两车缝隙,准备从人行道进入机动车道,不料被付先生驾车撞伤。付先生称,自己系被违法停放车辆遮挡了视线,才导致车祸发生。马女士遂将付先生、违法停车车主李先生、刘女士及三车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32万余元。近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此案,裁定肇事车主承担30%的责任,俩违法停车车主亦各自担责20%。

  骑车人与机动车相撞致十级伤残

  2017年3月31日14时许,在朝阳区北苑东路一路灯杆处,付先生驾驶车辆由北向南行驶,马女士从违法停放的刘女士的车辆和李先生的车辆中间进入机动车道,付先生车辆前部与马女士自行车前轮接触后,马女士倒在上述两车中间并受伤。交通队以马女士的交通方式无法确定、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为由未认定事故责任。马女士称其是推行自行车从两车间进入机动车道,付先生称马女士是骑行自行车从两车间进入机动车道,付先生提交了视频,虽然视频距离较远比较模糊,但能看出马女士通过两车间的速度很快,最终法院采信了付先生的陈述。

  经诊断,马女士为闭合性颅脑损伤重度,复杂性尿路感染。马女士住院4次进行高压氧治疗,产生医疗费12万余元,其中付先生垫付了5.5万元。案件审理过程中,经马女士申请法院委托某鉴定研究所对马女士的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认为马女士构成十级伤残。

  肇事车主称遭违法停车遮挡视线

  付先生辩称,马女士是从人行便道由西向东进入机动车道,事发时他的车辆正常行驶,无法预测到马女士会进入机动车道,两辆违停车辆挡住付先生和马女士的路线,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李先生辩称,他停车的路边没有禁止停车标志,因此停车没有问题,是马女士车速过快,自己没有尽到注意义务。

  刘女士辩称,附近没有停车场,她的车只能停在那里。

  付先生、李先生购买保险的所属公司称,交警队虽对此次事故没有认定责任,但事发时付先生的车辆处于正常行驶状态,马女士忽然来到机动车道,付先生本身没有过错。李先生的车辆虽然违法停放,但不是造成此次事故的原因,故公司仅应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三名机动车车主均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交通事故认定书记载的事发情况和付先生提交的视频资料看,马女士骑行自行车进入机动车道,李先生、刘女士在路边违法停车,会遮挡机动车道上驾驶员的视线,而付先生本人未谨慎驾驶车辆,各方对事故发生均有过错。

  近日,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此案,裁定李先生、刘女士各按照20%的比例,付先生按照30%的比例对马女士进行赔偿。判决三人所购买保险的所属公司在交强险有责范围内各方均赔偿马女士损失6.1万元,三者险部分按比例赔偿共7.2万元。

  最终,马女士共计获得25万余元赔偿款。

  文/本报记者 孔令晗 通讯员 黄硕

  责任编辑:张义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