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临沂市印发《临沂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规划到2020年,消灭地表水劣Ⅴ类水质,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大于等于62%,重污染天数持续下降。

  根据《临沂市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到2020年,消灭地表水劣Ⅴ类水质,城市水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100%,中心城区河道蓝藻暴发得到明显缓解,流域TN、TP总量得到有效控制;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年均浓度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年均改善率不低于6.4%、4.9%,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大于等于62%,重污染天数持续下降。

  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过快增长

  制定并实施“四减四增”三年行动计划,主城区内钢铁、焦化、化工、铸造、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建陶、石灰、页岩砖、耐火材料等重污染项目逐年压减,实行园区集聚和产能退出。

  提高环境准入门槛

  新建项目必须采取先进的生产技术和污染治理措施,大幅度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新、改、扩建项目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车间有机废气收集率应大于90%,并安装废气回收/净化装置。新建机动车和机械喷涂项目,水性涂料使用比例不低于80%;新建包装印刷项目应使用具有环保标志的油墨。

  流域内从严审批高耗水、高污染排放、产生有毒有害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禁止(扩)建废水污染企业,城市主城区禁止新扩建造纸、化工、纺织印染、皮革等重污染企业,现有重污染企业要逐步退出。

  优化区域工业布局

  划定全市大气污染防控功能区,将中心城区和位于中心城区上风向的沂南县东南部、莒南县西北部及兰陵县东部等区域,和工业集中区的郯城、兰陵、费县等相关区域,以及各县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定为大气重点控制区,其余全部划定为大气防控一般控制区。加强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业开发区、工业园区依法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未完成规划环评的,暂停其入园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合理确定重点产业发展布局,引导新建企业进入符合规划的产业园区,实现产业集聚发展。冶金企业向临港冶金产业园、兰陵矿业冶金产业园集中;化工企业集中布局于临港化工产业园和郯城、临沭、沂水三个化工园区,其他地区不再建设石油化工、煤化工、盐化工新建或技改项目。

  以主城五区为主,制定全市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关停淘汰和搬迁工作方案,明确搬迁企业名单,接收园区、产能置换要求等。到2020年,中心城区内重污染企业全部依法关停或搬迁,主城五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在2015年基础上降低50%。

  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加快推进小火电机组的关停工作,优先淘汰改造后仍不符合能效、环保等标准的30万千瓦以下机组,特别是运行满20年的纯凝机组和运行满25年的抽凝热电机组。重点推进钢铁、水泥、建陶、焦化等行业的落后产能淘汰工作,有效化解过剩产能,助推临沂市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快整合水泥粉磨企业,逐步淘汰产能60万吨/年以下粉磨站;淘汰中心城区年产150万平方米以下普通地板砖和内墙砖生产线。

  深入推进清洁生产

  加大对清洁生产技术改造项目的支持力度,“十三五”期间,全市所有重点排污单位完成新一轮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打造临港不锈钢产业基地、绿色化工产业园、临沭肥料和精细化工产业园、兰陵矿业循环经济产业园等一批循环经济产业园,支持罗庄区打造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实现园区资源高效循环利用,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率超过60%,逐步达到中心城区环境容量需求。到2020年,全市50%以上的省级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基本完成。

  提标改造涉及钢铁(含不锈钢)行业、建材行业、焦化行业

  开展钢铁(含不锈钢)行业技术改造。加强烧结机脱硫设施运行监管和提标改造,将脱硫设施综合脱硫效率提高至70%以上,避免由于停机频繁造成的烟气直排问题。对烧结机机头、机尾、高炉出铁场、热风炉、转炉一次、二次烟气,鼓励采用覆膜滤料袋式除尘、LT干法除尘等高效除尘技术进行改造,确保颗粒物达标排放。

  全面推进建材行业提标改造。加强熟料生产线的系统优化控制和脱硝设施运行监管,提高脱硝设施的综合脱硝效率。对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除尘设施采用高效低阻袋式除尘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其他通风生产设备和扬尘点应采用袋式除尘器,采取单元滤室设计,具备发现故障或破袋时及时在线修复的功能。

  深化焦化行业污染治理。开展焦炉脱硝设施建设,降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针对备煤、装煤、推焦、熄焦、筛焦等各道工序产生的高浓度含尘废气,须全部采取有效的烟气捕集和除尘措施,烟气捕集率不低于90%,经干式地面除尘站处理后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