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

  各类妨碍民警执行公务的新闻屡见报端

  不少民警在正常执法过程中

  会遭到当事人的暴力抗法

  一些群众可能认为这些

  只是维护自己利益的小磕碰而已

  殊不知这些“阻碍行为”可能会触犯刑法

  构成妨碍公务罪

  这不淄博一女子近日就被判刑了!

  日前,淄博高新区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熊某(女)有期徒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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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经过

  2018年6月20日,被告人熊某在淄博高新区民祥路与工业路路口西的中铁十局施工工地现场阻拦正常施工,施工方报警后,高新区公安分局四宝山派出所民警出警,劝说熊某通过正常渠道用合法方式解决问题,熊某拒不配合,增援民警到达现场后对熊某进行口头传唤,要求熊某到公安机关接受询问,熊某依旧拒不配合,坚持阻挠正常施工。民警决定对熊某进行强制传唤,熊某暴力反抗,将两名民警左前臂、右腹部等多部位打伤,后用脚踢警车前灯部位并坐到警车顶部大声叫嚣,辱骂诋毁民警。

  由于现场围观人员较多,熊某的行为严重妨碍民警执行公务,影响十分恶劣。经鉴定,熊某给民警孔某造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来源:鲁中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