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请问某某业务您需要吗?”接到这样的电话,是不是常常觉得奇怪:我的个人信息是怎么泄露的?近日,济南市历下区法院公开判决了一起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案。这起案件中,保险公司业务员、家庭装修业务员、楼盘销售推销员、无抵押信用贷款电话推销员,他们把手中的个人信息“变现”,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15万余条,非法获利1.5万余元,在他们眼中,个人信息竟然不如废品值钱。法院判决,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四年至一年不等的刑期。

保险公司业务员微信叫卖个人信息保险公司业务员微信叫卖个人信息

  28岁的刘某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业务员,在工作中获取了部分个人信息,这些信息涉及公民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在与25岁的同事谢某预谋后,两人商定由谢某联系客户,刘某提供信息进行出售,买家包括无抵押信用贷款的业务员、做楼盘销售的推销员等。

  自2017年5月至6月,刘某单独或伙同谢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6次,还向之前从事过家庭装修工作的吴某振购买公民个人信息1次。

  卷宗材料显示,2016年3月,刘某是保险公司的业务推销员,公司和某银行合作,由公司出业务员,银行提供在银行有信用卡透支业务的人员信息和电话,他们拨打电话询问客户是否办理信用卡还款分期业务,顺便推销公司的保险,如果推销成功就算个人业绩。

  刘某是谢某的主管,一次,刘某找到谢某,让她找客户卖信息赚钱,由谢某和客户之间谈好价格和条数后,购买人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付款,交易成功后刘某再给谢某提成30%左右。

  于是,谢某就在微信里向朋友“推广”这些个人信息,当时,身边的朋友大多是刚毕业的大学生,有在保险公司做业务员,有在装饰公司做业务员,他们正需要客户的个人信息来推销业务。

  吴某振则是刘某的前同事,吴某振回忆说,刘某打电话问他是否有业主资料,“说一个客户信息8分钱,信息越多越好”。因为之前在装饰公司干过业务员,手里有一些业主资料,吴某振就通过邮箱把这些信息发给了刘某,之后刘某通过微信转账过来1800元钱。

  三人出售信息15万条,获利1.5万

  经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查明,刘某、谢某、吴某振三名被告人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共152317条,共计非法获利15200元。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平均每条不足0.1元。

  本案审判长王玉介绍,吴某振被抓获后向公安机关退缴非法获利1800元;案件审理过程中,刘某退缴非法获利12250元并主动缴纳了罚金,谢某退缴非法获利1150元并主动缴纳了罚金。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侵犯的是公民的隐私权,这些信息有可能被用来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威胁社会的和谐稳定,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济南历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吴某振、谢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刘某将其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近日,依据我国有关法律之规定,济南历下法院判决三个被告人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刘某、吴某振、谢某有期徒刑四年、一年三个月、一年,并分别处罚金二万元、五千元、三千元。本案一审判决已经生效。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崔岩 马云云 通讯员 王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