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盐中砷、铅、汞、亚硝酸盐等重金属及其他有害物质严重超标,一旦用于食品加工,对人体危害巨大,一旦摄入过量,严重者可致癌。但工业盐与食用盐之间巨大的利润空间,却让许多利欲熏心的不法分子铤而走险。17日,记者从市盐务局获悉,近日,天桥区人民法院对被告董某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进行公开宣判,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据了解,该案由公安机关2016年8月12日立案侦办。去年7月份,市盐政执法人员在绿地农贸市场例行检查过程中,现场查获杜某等人违规购进印有化工厂字样或无标示的工业盐3袋,用于食品加工后进行销售获利。由于涉及食品安全,济南盐政立即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在公安机关的配合下,一举将销售上线董某藏匿家中待售的700公斤工业盐查没。经查,董某以每袋50元-70元不等价格向食品加工户销售,共计售出1050千克,盐政支队将剩余散装盐进行异地封存并送检,经检测食用盐碘项目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不合格食盐。最终,董某以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获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