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8月10日讯(记者 李杨)济南市公安机关将于8月10日起,按新户口迁移政策正式受理相关户口迁移业务。对新政中比较关键的词语及不易理解的内容,在此进行详细说明。

  (一)如何提供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1、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指省、市人社部门出具的缴纳证明或本人持有的缴纳凭证;

  2、缴纳年限按累计计算,从申请之日的上一月起开始计算,累计满12个月或24个月为缴纳养老保险满1年或2年;

  3、通过人力资源公司代缴的需提供本单位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

  4、对在本市工作但在外市缴纳养老保险的,因非个人原因不能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的,应由所在单位出具能够认定其原因相关情况说明,代替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证明。

  (二)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包含哪些?

  除在相关落户条款中已做单独说明的以外,其他主要包含以下证明:

  1、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

  2、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及发票或安置协议;

  3、判决书或公证书等合法有效产权证明;

  4、公有住房产权单位、房屋管理等部门出具的分配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合法有效使用权证明;

  5、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等。

  6、租赁房屋,需提供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协议证明等,本条特指在迁入鼓励落户区域和放开落户区域,在租货房屋落户需提供的证明。

  (三)与原购房落户政策的衔接问题。

  新政取消了购房落户政策,对购房面积、时间不再进行限制。但之前部分群众已按原购房落户条件购买了房屋,目前因没有取得房产证,或购买的二手房时间不满两年,暂不符合原购房落户条件无法办理落户。为使改革前后政策衔接,以网签时间为准,对新政公布前已按原购房落户政策购买商品住房的,两年内仍按原政策执行。

  (四)关于外地企业派道的驻济办事机构人员,以及依法注册登记的自主创业人员落户问题。

  对外地企业派遣的驻济办事机构人员,以及依法持有二、三产业营业执照及纳税凭证人员,参照人才引进政策执行。

  对外地企业派遣的驻济办事机构人员,办理人才引进时,需同时出具在济注册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对依法注册登记的自主创业人员,办理人才引进落户时,需同时出具在当地从事第二、三产业持有营业执照及依法纳税证明等,不再提供

  劳动合同。

  (五)持有居住证问题。

  新政中持有居住证是指本市签发的居住证,对持有居住证已过期未及时换证的,可凭派出所出具的系统查询记录代替居住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