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6日讯(记者 王超) 怀疑自己的女朋友与被害人刘某有不正常交往,王某便纠结多人对刘某实施殴打,并敲诈勒索财物。日前,广饶法院审结了这一起寻衅滋事案。
2016年9月24日,王某认为女朋友和被害人刘某有不正常交往,决定教训一下刘某。王某约了万某、李某等人一起,于当日下午在广饶某街道某村广场找到刘某,王某等人将刘某带到广饶某街道某村东北角水闸处,用电棍、棒球棍等对刘某进行殴打。在此期间,三被告要过刘某手机,拿出电话卡并更改出厂设置后卖掉,将赃款私分,并向刘某索要60元零钱。
后经鉴定,刘某的手机价值2799元人民币,刘某的伤情构成轻微伤。法院审理认为,本案系王某基于个人感情纠纷引发,其为实施犯罪纠集其他人,是组织者,系主犯;万某、李某应王某的要求参与犯罪,并配合王某按其意图实施犯罪,系从犯,对其可从轻处罚。
三被告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以寻衅滋事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判处万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零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