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国家、省相关文件,临沂市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有些重复计征的项目不再重复计征。

  据了解,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涉及四部分内容: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征占用地补偿;开采矿产资源的按照建设期间、开采期间不同情况计征补偿;取土、挖沙(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沙、采石量计征,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两种方式计征的,不再重复计征;排放废弃土、石、渣的,对缴纳义务人已按前三种方式计征的,不再重复计征。据悉,降低水土保持补偿费标准的规定自今年7月15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来源:沂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