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8月2日讯(记者 王春令)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8月1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07年以来,山东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学校社会广泛参与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为主,以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研究生“三助”工作、社会资助等为辅助的全方位资助体系,实现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中职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到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的全覆盖。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山东省各学段资助政策大盘点,有需要的学生及家庭抓紧时间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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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

  ◆资助范围

  享受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的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全省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包括公办、公办性质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不包括托儿所、亲子园等早期教育机构。

  ◆资助对象

  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政府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惠普性幼儿园3-5岁在园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在确定资助对象时,对孤儿、残疾幼儿、烈士子女、少数民族幼儿、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儿童优先予以资助,并向农村贫困地区给予倾斜。

  ◆资助标准

  政府助学金主要用于儿童在园期间的保教费用及伙食费补助。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具体分为3档,1档1000元,2档1200元,3档1400元。原则上平均资助面为普惠性幼儿园3-5岁在园幼儿的10%。

  ◆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幼儿园于每年9月开园时受理资助申请;

  ②申请资助儿童提交《学前教育资助资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③幼儿园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进行认真审核;

  ④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幼儿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幼儿园(学前教育机构)或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儿童办理“山东省学前教育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资助卡由在园儿童(法定监护人代理)持开卡时提供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激活并签订相关协议后,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受助儿童及其监护人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受助儿童享受的山东省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中抵扣。

  (一)免除学杂费

  ◆资助范围

  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

  ◆办理流程

  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

  ◆资助范围

  对城乡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

  ◆资助标准

  按小学每生每年90元、初中每生每年180元的标准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按小学每生每年15元、初中每生每年20元的标准免费提供地方课程教科书。

  ◆办理流程

  普惠政策,学生无需办理手续。

  (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

  ◆资助范围

  城乡义务教育阶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

  ◆资助比例

  城乡寄宿生30%

  ◆补助标准

  小学每年每生1000元、初中每年每生1250元。

  ◆办理流程

  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于每年9月开园时受理资助申请;

  ②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③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对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建档立卡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要优先考虑;

  ④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学生。

  (一)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

  享受国家助学金政策的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资助对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中在校生,包括民办学校的普通高中学生。

  ◆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1500元,2档2000元,3档2500元。

  ◆资助比例

  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面,为普通高中在校生的10%,以后年度将根据国家统一要求以及我省财力状况逐步扩大。各地按区域内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差异和学校贫困学生分布等因素,制定具体的资助对象认定办法和指标分配动态调整办法,科学合理确定各校资助面,重点向农村学生和少数民族学生较多的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申请、审批与发放程序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具体流程如下:

  ①学生应在入学前办理好身份证;

  ②学生填写《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在新学年开学一周内向就读学校提交,并递交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

  ③学校领导、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理学生申请并组织评审,对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要优先考虑;

  ④评审小组确定拟资助名单后,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⑤学校或同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由有关部门将助学金直接发放到资助卡中,学生凭本人身份证、学生证至相关银行激活资助卡,方可取款。发卡银行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费用,也不得从学生享受的国家助学金中抵扣。

  (二)免学杂费

  ◆资助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资助对象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

  ◆资助标准

  按照各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财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普通高中学费标准执行(不含住宿费),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当地同类型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办理流程

  无需申请,方式自上而下,上下结合。依据扶贫、民政、残联部门确定的四类优先保障对象名单实行主动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