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新闻网讯 机动车在斑马线前不但不减速反而抢行,这类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交通乱象将在本月得到整治。8月1日,我市交警支队以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治理为切入点,大力开展城区交通秩序整治,以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的现场教育,增强其守法意识。

  让斑马线,不仅是礼,更是法。斑马线是行人的生命线,不管是行人闯红灯,还是机动车、非机动车闯红灯,不礼让斑马线等违法行为,践踏的是斑马线,是行人的生命线,也是法律的底线。让司机礼让斑马线,让司机、行人遵守交通规则,这守护的不仅仅是交通秩序,也是法律与生命。

  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哪些行为属于不礼让斑马线违法行为?处罚措施是什么呢?

  一、行经斑马线,未减速行驶的;

  这种情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按照“行经人行横道,未减速行驶的”予以处罚,处50元罚款,记3分;

  二、遇行人行经斑马线,鸣笛催促抢行的;

  三、遇行人队伍行经斑马线,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

  四、同方向有两个以上车道,已经有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其它机动车仍强行通过的;

  五、灯控路口机动车不避让遵守通行规定的行人的;

  第二至第五种情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1款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按照“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未停车让行的”予以处罚,处50元罚款,记3分;

  六、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行人先行的;

  第六种情形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第2款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按照以“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未避让的”予以处罚,处50元罚款,记3分;

  七、机动车通过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控制的灯控交叉路口转弯时,未避让行人的。

  第七种情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51条第7项之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按照“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的”予以处罚,处100元罚款,记3分。

  来源:大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