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为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政策精神,按照省物价局的要求,青岛市物价局决定自2017年8月1日起,下调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全市车用天然气价格。
自2017年8月1日起,市内三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3.65元调整为3.13元,自2017年8月1日零时起,全市车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由每立方米4.17元调整为4.15元。
上述销售价格为最高限价,天然气经营企业可在最高限价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销售价格。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后,相关行业用气成本大幅下降,按市内三区2016年非居民销气量测算,工商业用户将减少支出约为4320万元。
青岛市物价局同时要求各有关天然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天然气价格政策,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并向社会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全市两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和车用天然气价格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价格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价格秩序。(记者 周建亮)
来源: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