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7月25日讯(记者 马云云)孩子高考成绩不好,可以经协调进入青岛大学读本科?济南一位市民听信某民办学校的承诺,还签订了协议书,最 终孩子没上成理想学校,为此支付的四万元钱也打了水漂,无奈对簿公堂。近日,济南市天桥区法院经官方微信公布了 这样一起案件。

  2014年夏天,李某的儿子王某参加高考,但是成绩不是很理想。为了能上一所中意的学校,当年7月26日,李某与 某民办学校签订协议书,约定,李某向该校支付四万元居间报酬金,校方协调调剂王某在2015年春季高考后录取到青岛 大学对口本科相关专业。若王某未被录取,校方全额退款。

  然而2015年春季高考后,王某没有被青岛大学录取,后来就读于青岛市技师学院。李某认为自己上了当,按照协议 约定,李某多次要求校方退款,遭到拒绝。

  李某来到济南市天桥区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解除合同;该学校返还居间报酬金4万元并支付利息;诉讼费由学校承 担。

  天桥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青岛大学系公办大学,进入该校须参加国家高等教育统一考试,并经教 育主管机关和学校的招录。而被告系民办学校,不具备“协调李某之子录取进入青岛大学”的行为能力,其通过合法正 当的途径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因此该协议属无效合同。

  学校在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行为能力的情况下与李某签订合同,李某应当知道学校不具备上述行为能力而签订合同, 导致合同无效,双方均有过错,对各自受到的损失,双方应自行承担。

  据此,李某要求学校返还费用4万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学校不服提出上诉,经济南市中 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高考填报志愿期间,很多家长由于孩子没有发挥好,成绩不是很理想,抱着急病乱投医的态度,轻信某些考试机 构“协调后包上大学、不录取全额退款”等承诺,支付高额费用。天桥区法院法官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高考填报志愿 一定更要通过正当的报考程序报考,根本不存在“协调上大学”的可能性,不可轻信中介机构的承诺,一旦遇到问题, 要保留好证据,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来源:齐鲁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