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为买第三套房先借他人身份后离婚 惹来一堆麻烦
“本以为抢到了好房子,谁知是掉进了泥沼里。”济南的郑红(化名)交了近43万首付款,以为心仪的房子可以到手了,谁知因为限购,起初买房时用了他人的名义,后来虽然办理了离婚,可是面临无法变更购买人信息的难题,致使房子依然无法购买。
本想以他人名义购买
虽然济南的房价经历了去年的疯长,但现在依然是上涨的趋势,手头有闲钱的郑红就想购买一套房子。因此,每天她都会在手机上浏览合适的房源。
2017年6月20日,郑红在一个名叫“安居客”的手机APP上看房子,其中一处楼盘因为价格比较低,引起了郑红的关注,她随即联系了这所楼房的中介李女士。“告诉我说这座楼房正好在开盘期,可以带我去看看,于是我们当天就去了销售中心,销售中心的销售员金女士接待了我。”
金女士告诉郑红,因为这所小区地势偏低,所以在价格上会有所降低,打完折大概在每平方米一万五千多元,郑红听了觉得挺合算,于是便打算买下一套100平米的房子。因为郑红和他的丈夫胥先生每个人名下都有一套房产,所以不符合购房的规定,因此郑红打算把这套房落在她小姨和姨夫的名下。
离婚后购房再次受阻
选中房源之后,郑红随后缴纳了三万元的预约金。“一开始销售人员说15天内交首付就可以,结果第5天他们给我打电话说必须把首付交齐。”郑红告诉记者,考虑到房价依然上涨,这套房子确实相对比较合适,她也没有计较太多。
于是,凑足了首付款近43万元,交完首付后,销售人员告诉她要提供其小姨和姨夫的结婚证和户口本。于是,郑红赶紧联系,但是因为郑红的姨夫在广东,涉及在当地的一些利益,就没有把自己的户口迁回山东,也没有把户口本给郑红。
“说是用当地的户口交了一些保险等,如果迁回来就没有了。”郑红说,考虑到实际情况,她也没有勉强,就想其他办法。“当时我丈夫也劝我说,要不然就不买了,这么麻烦。”
不过,郑红将这个消息告诉销售方,销售人员称如果因为我们的原因放弃购买,首付款不给退。
“这时候销售人员给我出主意,说让我们夫妻俩办个假离婚,只要出示离婚证就可以以‘二套房’的名义再购一套房,我当时一想也没有其他办法了,在再三确认有离婚证明就可以购房后,我和丈夫便办理了离婚手续。”郑红说,其实自己也不想离婚,只是想顺利把这套房子买下来。
只能退款后重新购买
离婚后,郑红再联系销售人员,“销售人员就一直借故不在,回避与我谈论房子的问题。”
离婚也办理了,首付款也交了,接下来的余款自己也准备了,可是销售方一直没有动静。其间郑红一直打电话催促房子的事,直到7月20日,销售人员打来电话告诉郑红,房子还是没法买,“因为一开始写的是我小姨的名字,现在再写我的名字属于产权变更,销售方这边不能办理,只能是退给我首付,预约金还需要请示领导看能不能退。”郑红说,同时,销售方还告诉她一个办法,就是退完钱后,按照目前的房价18000多元的新房价重新购买。
为此,郑红说,在这一个月里房价有一定幅度的上涨,“销售这边就一直压着房子不给我,等房价涨上来了,又借故房产变更问题不再给办理手续。”郑红也问过附近其他楼盘的销售人员,他们说没有提交给房管局资料之前,买家是可以变更房主姓名的,只不过就是在财务上走一个手续。
直系亲属才能变更信息
目前,郑红非常着急也很无奈,“我现在离了婚,也拿上40多万元首付,却没法买房子,当初跟我说的能买,为啥现在就不能办了呢?”她表示,为了买这套房子,和丈夫离了婚,她也承担着很大的风险,如果房子买不上,会给她造成很大的影响。
为此,记者联系了该售楼处的主管陈女士。她听记者说郑红女士的事情,马上表示这套房子开始购买的时候,用的是郑红小姨的名字,现在要申请改名,郑红没有这个权利,“只有直系亲属才可以改名”,也就是说郑红小姨的直系亲属才可以改名,郑红没有权利去要求改名,并说这是规定。
对此北京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王永明律师认为,现在限购政策是政府的硬性规定,必须在政策范围内购买房子。郑红最好先去做自己亲戚的工作,把房子先办理信息的变更,以便购买。同时,他也提醒市民,最好不要试图钻政策的空子,这样很容易造成纠纷和麻烦。
(生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