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网7月21日讯 今天上午,市环保局官方网站公布了《济南市环境保护局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济环催告字[2017]第001号),依法向济南万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进行催告,催促其于收到催告书次日起十日内履行市环保局作出的济环罚字[2017]第J001号处罚决定,即缴纳罚款100万元。如逾期仍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市环保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据悉,2016年11月30日,济南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对济南万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对锅炉烟气排放情况进行了监测。经检测,该公司锅炉外排烟气中氮氧化物浓度达到523毫克/立方米,烟尘浓度达到191毫克/立方米,二氧化硫浓度达到3172毫克/立方米,分别超过《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中规定的排放标准的0.74倍、5.37倍和14.86倍,对环境造成了严重污染。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市环保局依法予以立案处罚,并于2017年1月16日对其作出了罚款100万元的处罚决定。(来源: 舜网-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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