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周迅吃着“雅客”蛋糕的照片至今仍悬挂在网络上,然而早在两年前她的这款代言合约期已满。认为对方在约满后仍用自己的肖像做广告,涉嫌侵权,周迅将经营方福建雅客食品有限公司(简称雅客公司)告上法院索赔。新京报记者今日获悉,北京市三中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雅客公司需对周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150余万元。

  庭审中,雅客公司答辩称,2015年代言期满时,公司因企业效益严重下滑,内部人员离职较多,也包括此前与原告长期沟通的一位主管,因此在多种工作中均出现了严重脱节、滞后,对于官方网站的内容也未能及时清理、更新。公司认为未给原告造成名誉损失或不良影响,原告提出的经济损失明显过高,其维权合理支出仅为公证费1271元。“我公司仅仅是未及时删除网站上使用的原告照片、视频,使用有限,且早已将上述照片、视频全部删除,未给原告造成损失。”该公司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为,被告在代言期满后,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主办的涉诉网站中继续使用原告的姓名、肖像用于商业广告宣传,被告的行为侵害了原告的姓名权、肖像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关于经济损失,原告作为演艺人员具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其姓名、肖像具有一定商业价值,被告擅自使用原告姓名及肖像势必会对原告造成一定损失,故法院根据被告侵权的过错程度、造成的影响以及原告的知名度等对原告的此项请求酌情予以判处。

  一审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经被告上诉,今天上午,二审法院审理并当庭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编辑:王中新 王晓琳  校对:陆爱英

  来源:新京报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