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先生与实创家居装饰(烟台)有限公司签订的装修合同

  合同明确写着:装修开工日期为2016年7月10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日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为2016年10月15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期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千分之一元/日的违约金。

  烟台中海国际社区业主路先生原本打算2017年春节就搬进新房,但是因为实创家居装饰(烟台)有限公司逾期大半年未竣工,路先生至今还租房住。盛怒之下,路先生要求烟台实创装饰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其工程总价款每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却多次沟通也无进展。

  客户投诉:烟台实创装饰逾期大半年未竣工索赔遭拒

  路先生说,他于2016年7月与实创家居装饰(烟台)有限公司签订装修合同,合同约定70天完工(2016年10月完工),装修期间多次催促其安装进度,但进度一直缓慢,截止今年6月,距离约定的完工日期已过去大半年,初步安装才完成(未签完工合格检验报告)。

  “装修合同约定,因装修公司原因导致工期延误,需要支付我工程总价款每日千分之一元的违约金。”路先生说,他多次与该公司协商违约金事宜,该公司却拒绝赔偿,且不承认合同约定事项,“我投诉到该公司北京总部,至今该公司没有给我任何解决方案。”

  记者在路先生提供的装修合同看到,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因乙方原因致使工程延期的,工期不予顺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工程总价款千分之一元/日的违约金。装修开工日期为2016年7月10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日为开工日期);竣工日期为2016年10月15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烟台实创装饰公司:已经和客户约定好见面协商

  就此情况,实创家居装饰(烟台)有限公司又是怎样的说法呢?28日上午10点多,记者拨通了实创家居装饰(烟台)有限公司负责人闫总的电话。

  “这个客户之前不是我负责的,我也不清楚具体情况,之前负责的领导调走了,现在是我负责。这个客户也没来过,如果来了可以谈下。这个事情需要沟通,需要具体的时间去落实。”闫总说。那合同是否有问题呢?闫总说:“合同(上的时间)和系统上的时间可能会不一致,所以就需要落实清楚。之前有过(合同和系统上时间)不一致的情况。客户有什么问题可以和我直接沟通。”

  然而,闫总却对合同约定的赔偿项目提出了质疑。“我们是(赔偿)未完成项目的千分之一。”然而,记者看到,合同上白纸黑字写的是“工程总价款的千分之一。”那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工程延期呢?闫总说:“不清楚,我和客户约定好了见面协商。”

  发稿前,路先生再次致电胶东在线,称已经和闫总取得联系,双方约定下周一二见面协商。

  就事件进展情况,胶东在线将继续追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