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德州17岁少女爱上大叔 发现其有家室一怒跳河自杀

  17岁少女与30多岁的“大叔”谈起了恋爱,却意外发现“大叔”有家有业,得知真相后,少女与“大叔”激烈争吵,竟然选择跳河自杀。随后,少女的家属将男子告上法庭。今年6月,德州乐陵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赔偿金各项费用共计十万余元。

  男子隐瞒婚姻与少女恋爱

  今年17岁的刘某是乐陵市人,辍学后就在乐陵打工。半年前,刘某通过朋友认识了30多岁的杨某,并被其追求。在接触中刘某觉得,杨某风趣幽默体贴疼人,家庭条件也不错。杨某告诉刘某,虽然他结过婚但是已经离婚,目前仍然是单身。没过多久,刘某就答应了杨某的追求。

  随后两人感情急剧升温,杨某为刘某租房并于刘某同居,但杨某和刘某同居期间,杨某经常夜不归宿。刘某询问时杨某则称自己工作太忙,经常出差,刘某信以为真。

  直到2016年9月,刘某发现杨某夜不归宿的行为越来越频繁,常常是好几天不回来,她心中起疑,就悄悄跟踪杨某,意外发现杨某陪着一名孕妇去医院检查。刘某找到杨某询问事情原因,见刘某发现了事情的真相,杨某也不再隐瞒,告诉刘某自己并没有离婚,而且妻子怀有身孕即将临盆。

  少女愤怒跳河自杀身亡

  得知事情真相后,刘某一度与杨某断了联系,可没过多久,两人再度相约见面,要把事情说清楚。当天晚上,杨某开车接到刘某,两人先到本地一家饭店吃饭,又到一家酒吧喝酒,其间多次发生激烈争吵。

  当晚11点多,杨某开车到某河桥边,二人下车发生争吵,情绪都很激动。杨某骂了刘某,刘某在愤怒中走向河边,而杨某则开车离去。杨某离开后意识到刘某性格容易走极端,被骂后情绪激动处于危险境地,有跳河的可能,便调回车头赶到河边查看。这时,杨某发现刘某已经掉入河中,随即报警求助,虽然民警将刘某救上岸并送往医院,可最终刘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随后,刘某的家属将杨某告上法庭,家属认为杨某明知刘某性格不稳定,容易走极端,在强烈刺激刘某后,又在半夜把她一人遗弃在危险的河边,最终导致刘某跳河溺水死亡,杨某应承担责任。

  法院判男子赔偿十万元

  2017年6月,乐陵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判决杨某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赔偿金各项费用共计十万余元。

  山东众成清泰律师事务所的李倩律师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刘某在跳河前与杨某发生争执,双方发生争吵后杨某开车离去,后返回到事发地点并营救刘某,表明杨某主观上预见到了刘某因性格容易走极端可能发生危险结果的心态。”李倩说,所以刘某的死亡与杨某和其发生争吵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但是刘某当时虽未满18周岁,并已经有工作,根据法律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故本人应当承担主要责任,“所以杨某的行为与刘某的死亡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是疏忽大意的一般过失,应承担部分民事赔偿责任。”(德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