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某某酒后到朋友处聊天,期间和一朋友一言不合发生争执,随后蓝某某驾车离去,蓝某某的朋友心中怒火正旺,紧跟其后,一个电话举报到110指挥中心称:有人酒后驾驶车辆正在路上行驶,随后蓝某某被即墨交警查获。

  2017年5月18日下午5时许,即墨交警鹤山路中队接到指令称有人酒后驾车,执勤民警立即赶赴举报地点鹤山路与崂山一路路口等候,不一会执勤民警远远的就看到被举报的鲁B2**EQ小型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过来,立即上前示意司机接受检查。司机刚打开车门就有股很浓的酒味飞出,民警依法对驾驶员蓝某某(男,38岁,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杨二庄镇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其测试值为8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

  经询问得知:蓝某某中午吃饭时和朋友喝了3瓶啤酒,直到到半下午,蓝某某又驾车到崂山一路一朋友处玩耍,朋友几个人聊的热火朝天。后来蓝某某和一唐姓朋友因为言语不合发生争执,越争执越厉害,最后撕扯起来,被一起玩耍的朋友们拉开,两人愤愤不已,蓝某某当即驾车离去。

  唐姓朋友“不离不弃”一路跟随,一怒之下将蓝某某酒后驾车的违法事实进行举报。蓝某某称知道唐姓朋友驾车跟随自己,以为还要打仗,万万没想到的是举报自己酒驾。蓝某某对自己酒后驾驶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蓝某某将被吊销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还将面临6个月以下的拘役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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