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即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烟台市某县级市环保局副局长张某,多次利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项目验收等职务便利滥用职权替他人牟利收受贿赂。2010年至2016年1月,他多次收受相关单位给予的现金、购物卡等礼品、礼金。目前,张某因涉嫌职务犯罪被烟台市检察机关依法起诉,没能坚守住道德底线、被多枚“糖衣炮弹”拿下的他,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副局长第一次伸手后再未停手

  作为县级环保局副局长的张某官不大、权力却不小,分管综合管理科和法制宣传科,主要职责有:贯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等各项环保管理制度,负责区属新、改、扩建项目的审批、验收;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区污染防治规划和年度计划、污染排放总量工资计划;组织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清洁生产等。

  李军是某企业的法人代表,他曾在环保系统工作过,和张某算是老相识了。2010年左右,李军辞职下海成立了一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其公司主要开展环境评价业务。因为工作关系,他经常到张某所在的环保局办理业务。李军的公司一直没有环评资质,主要是借用他人的环评资质开展环评业务。

  2010年底,李军打电话给张某说要给他送环评材料,让张某在办公室等他。见面后,李军把材料递给张某,并把一个纸袋放在桌上,说是给他带了两条烟。李军走后,张某把纸袋放进办公室的柜子里。过了几天,张某拿烟时,发现纸袋里除了两条烟还有一个厚厚的信封,里边装着一沓百元钞票。张某当时给李军打电话,想要把钱退给他。李军说快过节了,让张某自己随便买点东西。推脱几次后,张某最终收下了钱。踩破这次“底线”之后,他便如脱缰的野马,一发不可收拾。

  2013年以前,李军的公司主要是借用外地一家公司的资质开展业务。2013年李军找到张某,说他想借用当地一家公司的资质开展业务,希望他出面跟那家公司的负责人协调一下。后来,张某通过一个朋友联系上了李军想见到的那家公司,就让李军请该公司负责人“活动活动”。酒桌上,李军乘着酒兴说起想借用这家公司资质的事,张某又顺水推舟帮李军“美言”了几句,最后该公司负责人一致同意让李军借用公司资质开展业务。

  事成之后,“知恩图报”的李军于2013年底找到张某,送给他一个纸袋以感谢一年以来张某对公司的关心和照顾。纸袋里除了两条烟还有一个一沓百元大钞的信封。

  随后,张某给李军打电话,说要把钱退给他,李军说他非常感谢张某帮忙促成借用资质,让张某一定要把钱收下。张某说了几句客套话,没再推辞,再次踏入了受贿的深渊。

  帮企业牵线搭桥收取数万好处费

  2011年左右,烟台M公司计划建设一生产污水处理工程,工程总投资千万元。该工程系省级环保项目,是由张某帮忙申报的,建成后可以实现生产污水零排放。

  张某还帮助该公司申请了省、市、县三级政府的扶持资金共计200余万元。按照规划要求,该工程要在2015年底之前完工验收。2015年底,该工程已完工并调试运行,但还未经当地环保局验收。该工程的建设、验收等工作是某县级市环保局负责监管,具体负责人是副局长张某。

  据张某交代,大约是在2012年下半年的一天,他参加一个饭局吃饭时,当时烟台A公司的负责人王冬也在,就这样张某认识了王冬。吃饭时,王冬告诉张某自己的A公司是做净水业务的,并问张某他所在的市有没有项目可以做,张某说M公司要建一个污水处理工程,其中有一个配套的净水项目,张某让王冬自己去跟M公司联系。

  张某告诉王冬,M公司有净水项目后,A公司与M公司积极联系,想要承揽该项目,但苦于一直没有结果。第二年春天,在烟台市组织的一场环保交流会上,王冬又和张某见了面。王冬和张某说M公司净水项目的事一直没有进展,能不能麻烦请张某出面把A公司介绍给M公司,张某爽快答应了。

  一段时间后,张某真的帮王冬打了招呼。之后,王冬的A公司参加了M公司的净水项目招标。此后,张某在视察M公司时,私下知会M公司负责人,希望他能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王冬的A公司。2015年初的一天,王冬打电话向张某报喜,说他公司已经承揽到该工程。

  这个合同总价数百万元,净利润大约是几十万元。该项目在2015年五六月份已经完工了。王冬公司中标后,念及张某的“大恩”,多次打电话给张某约他出来见面,但张某一直推脱。2015年2月的一个周末,张某收下了王冬的数万元现金以及东北特产。

  悉心关照“懂事”的环评公司

  环境测评是企业开展项目必不可少的一环,如果环评通不过,企业项目就别想开工。因此为了顺利通过“环评”,一些企业都愿意支付额外的“好处费”。

  烟台一家肥料公司的新建项目均为化工项目,需要进行环评,并需要出具环评报告书,按规定化工项目的环评报告书是由烟台市环保局审批,但前期工作需要到张某所在的县级市环保局进行初审,初审主要是审查环评报告书中的内容、数据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张某所在的市环保局初审通过后,出具初审意见书。

  初审通过后,才能上报给烟台市环保局,由市环保局决定。张某是县级市环保局分局领导,与上级局熟悉,此事由他负责与上级环保局协调沟通。另外该公司有的项目需要省环保局审批,张某负责与市环保局、省环保局协调沟通。张某经常带队到这家肥料公司进行环保检查,主要是检查生产废水、废气的排放是否达标。

  张某跟这家肥料公司的相关环保业务都是通过谢某、李某办理的,肥料公司要求各部门都要跟政府环保部门以及其他单位搞好关系,谢和李为了感谢张某在办理业务过程中对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另外也为了和张某搞好关系,方便公司办理业务,每到“年关”、“节点”,都到张某的办公室看他,给他送上购物卡。几年下来,购物卡变成了一大摞。在“给钱好办事”的潜规则下,张某在环保项目审批中为多次肥料公司谋取利益。

  无独有偶,为想方设法疏通关系,方便公司办理环评审批业务,山东某环境技术有限公司也很“懂事”。该公司每年会在张某所在的市做三四个环评项目,都是到张某所在的市环保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这家公司从建设单位承揽到市的环评项目后,会根据项目的规模、危害程度等编写环评报告表或环评报告书,报告表、报告书都要到张某所在的市环保局管理科进行审批,审查内容主要是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报告表或报告书中的环保数据是否符合规定。在管理科审批后,由分管副局长签字,出具同意项目建设的批复文件。只有拿到批复文件后,建设单位才可以开工建设。

  为方便公司办理环评审批业务,同时请张某帮忙解决环评审批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在2015年春节前、2015年中秋节前和2016年春节前,这家公司经理安排公司市场部业务员多次到张某的办公室给他送购物卡,张某都客气地收下了。同样靠张某发财的还有烟台W环境评价公司。

  2013年下半年左右,烟台W环境评价有限公司承揽了某医院的环评报告表是由张某负责最终审核签发,环评报告书在张某同意后报其他领导最终审核签发……

  “吃人嘴软,拿人手短”,W公司的“付出”很快得到了“回报”,在张某收下购物卡后,这个项目的审核工作很快就完成了。

  一次次伸手之后,张某的所做所为终究败露。等待他的,将是法律严惩。(文中人物全部为化名)

  短评

  环评背后的权钱交易须警惕

  环评,作为环境保护的一个重要环节,近年来却频频被曝“走过场”问题,“先建设,后环评”、“边建设,边环评”的情况时有发生。张某的行为显示,在环评“走过场”背后,存在着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权钱交易。

  环境影响评价是预防因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重要关口。然而,环评机制的不健全却制约其功用的发挥。一方面是环评程序不透明给环评官员的腐败带来了便利空间,公众参与度不足,“潜规则”现象突出;另一方面是建设单位为通过环评,与环评机构抱团作假,给不符合环保条件的项目穿上了合法外衣。

  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公众对环保问题越来越重视,环保部门的权力不断增大的同时,风险也很大。“绝对的权力,会产生绝对的腐败”。但不可否认的是,腐败的发生不决定于“官帽”的大小,而是决定于是否存在权力寻租的土壤。缺乏监督的权力是滋生腐败的“温床”,权力在张某眼中成了金钱交易的工具,过于集中的权力让张某道德底线一步步决堤,渐渐迷失了自我,沦为金钱的奴隶。

  俗话说,“树朽先朽于根,人毁先毁于心”。反腐倡廉乃立身之本,贪欲乃祸害之源,特别是贪欲的闸门一旦打开,便如久困的猛兽,脱缰的野马,决堤的洪水,一泻千里,不可收拾。因此,强化对权力监督,势在必行!(水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