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撞伤的王女士,头部缝了五针

  4月30日晚上,60岁的王女士正抱着自己3岁的孙子在济南市天桥区北闸子小区门口玩时,一辆电动三轮车忽然撞上了王女士的后背。王女士怀中的小孙子一下子飞了出去,她自己也摔在了路面上。王女士被路人扶起来后,一名站立不稳的男子来到她面前,“他就是骑电动三轮车的人,但他却说自己只是路过的好心人,没有撞我。”律师说,超过一定重量和速度的电动车会被视为机动车,酒驾需受处罚。 文/图记者陈晨

  电动三轮撞上后背 怀中孩子飞了出去

  王女士一家在北闸子小区附近开了一家小店。4月30日晚上7点多,一家人一起在店里吃晚饭时,刚满3岁的小孙子一直闹腾,先吃完饭的王女士便抱着孙子出去了。

  在小区门口站了一会儿,王女士刚想抱着孙子回店里时,后背突然被一辆电动三轮车撞了一下,“怀里的孩子一下子飞了出去,我也一下子摔到了地上。”等王女士被路人扶着坐起来后,有人将小孙子抱到了她的腿上,“孩子当时满脸是血,我的头后面也摔破了,同样全是血。”

  昨天上午记者在济南市第四人民医院急诊观察室见到王女士时,她的头后面缠着白色的纱布,所穿衣服的左肩部全是干了的血迹。

  一直守在王女士身边的家属告诉记者,4月30日晚上王女士抱着孩子出门后,过了很长时间都没有回来,“我们就出门分头找,后来在北闸子牌子底下看着围了很多人,说是出车祸了。”家属说,当时王女士和小孙子已经被急救车送去了医院,家属也立马往医院赶。“孩子被送去了90医院,大人去的是四院。”家属告诉记者,孩子和王女士都有脑震荡,孩子的口鼻出了不少血,经过治疗当天晚上就回了家。而王女士的头部被缝了五针,浑身疼痛,还需要住院多观察几天。

  撞人者疑似酒驾 称自己是过路的好心人

  撞伤王女士和她孙子的是一辆电动三轮车。当王女士被路人扶着坐起来后,她看到一个看起来30多岁,走路时摇晃、站立不稳的男子来到跟前。王女士告诉记者,此人正是电动三轮车的驾驶员,但他却对王女士说,“不是我撞的你,我只是路过的好心人,你可不要赖着我。”

  该男子陪着王女士来到了医院。当王女士的家人赶来后看到,“那个人站不稳,一身的酒气。”王女士的家属告诉记者,此人“百分之百”酒驾了,并且家属还说后来交警赶来医院,给该男子进行了抽血检查。

  当天晚上同在急诊观察室的一位病人家属告诉记者,他确实看到了一位走路摇晃的男子,“当时离得比较远,没有闻到他身上有酒气。”

  后来王女士的家属与这名男子产生了一些冲突,“他一直不承认自己撞了人,还一直威胁我母亲。”家属便上前打了该男子一拳,“把他的嘴打得出血了,后来他也住院了。”

  家属告诉记者,昨天上午该男子醒过来后,“不像晚上那样否认自己撞人了,没说什么话就离开了医院。”

  昨天上午记者来到事发地点时,路面上还有一些血迹。记者发现,这些血迹在小区门口一条东西走向的辅路中间,有小区居民告诉记者,事发时一辆电动三轮车头朝北停在这些血迹旁边。“当时这里围了很多人,我也不知道哪个是撞人的人。”小区居民说。

  超重超速的电动车酒驾需受处罚

  昨天记者联系了交警部门,交警称撞人男子是否酒驾还在调查中,整个案件也在进一步调查中。

  山东千舜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孙才望告诉记者,电动车在达到一定重量和一定速度的情况下会被视为机动车,“需要符合两个标准,一个是重量,再一个是车辆的速度。”据了解,整车重量大于40kg,车速高于20km/h的电动车属于机动车。“一般情况下,电动三轮车和电动自行车鉴定出来的结果都是机动车。”孙才望说。

  而关于车辆肇事后的问责与处罚,孙才望告诉记者,这需要根据伤者的伤情来判定,“若伤情不是很严重,一般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犯罪。若交警部门鉴定肇事者负全部责任,只要有一人重伤的话,肇事者就构成了刑事犯罪。若交警部门鉴定肇事者负主要责任,有一人死亡及以上,肇事者就构成交通肇事犯罪。”

  而涉及到酒驾或醉驾的电动车,孙才望说,由于它们没有牌照,所以驾驶员面临的是行政处罚,“拘留或者是罚款。”(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