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一个体经营业主在既无经营许可,又无相关资质和环评手续的情况下,私自购置练油设备,在鲁苏两省结合部的一处偏僻乡村废弃院落,从120吨废矿物油中非法炼制“柴油”30吨。近日,这名个体油老板涉嫌污染环境犯罪被警方刑事拘留。
嫌疑人丁某41岁,临沭县人,前几年在临沂跟他人学过土法炼油,看到从废旧机油、柴油等矿物油中炼制提炼“柴油”,不仅成本低廉,而且利润较高。2015年6月,他投资十几万元,在鲁苏两省交界处偏僻的一个村落的闲置院落,开始上马炼制“柴油”,丁某给这种土法炼制废矿物油的工艺叫练“废柴”。
炼油设备购进后,从2015年6月开始,丁某先后从临沂罗庄等地的部分厂企,分多次购进油渣及废旧矿物油。他从劳务市场雇用工人练了两炉后,听到上面查得较紧,便停止了。2016年夏季,看到市场行情转好,丁某再次雇工炼制了两炉。结果,在他这次炼制的3天中,适逢三次下雨,结果炼油设备挥发的高温蒸汽遇到雨水后,造成毗邻几家农户的玉米、花生等庄稼蔫死,丁某为次赔偿了这几家农户四千元的损失。
2016年初冬,眼看丁某又要开始炼油,当地群众开始向有关部门反映。同年12月,环保部门介入调查核实后,将案件移交公安部门。临沭警方依法对丁某的炼油作坊进行查封,查封丁某炼油使用的储油罐、炼油罐以及冷却设备一套,半成品油14吨,丁某闻讯后长期外出躲逃。今年“黑毒枪、盗抢骗”春季攻势中,临沭警方对丁某进行网上追捕。今年4月15日,上网逃犯丁某在临沂被缉获归案。
到案后,丁某对自己非法炼制“柴油”的经过如实交待。从2015年至2016年,他共炼制废矿物油四炉计120吨。炼制提取“柴油”30吨,先后以每吨1050元至13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27吨,从中获利3万万元。后经环保部门检测后认定,该矿物油属于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T(即有毒性) 。据办案民警介绍,丁某违反国家规定,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其行为已涉嫌污染环境罪。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邱明 通讯员 陈兆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