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东省莱阳市多名网约车司机向媒体举报,称去年6月遭到平度市交通局与社会人员合谋的“钓鱼执法”,事后社会人员承认帮平度市交通局“钓鱼”获取报酬。去年7月27日,曾被“钓鱼”的网约车司机宋修福向平度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目前案件已进入二审。

  报道中提到,去年6月,二次“钓鱼执法”被识破的李中浩向警方交代,自己经朋友介绍,和其他几个同伴到莱阳帮平度市交通局约车,每约一辆会得到200元酬劳,按周结账。

  如果说这仅是条“孤证”,尚不足以断定涉事交通局参与了“钓鱼执法”,那综合近年来与此相关的各种网络爆料和媒体报道看,平度交通局几年前就陷入了“钓鱼执法”的疑云,恐怕是不争事实。

  这次的报道提及,从2014年起,就不断有媒体和网帖曝出,平度周边县市有司机被平度市交通局钓鱼执法。

  其实,从网络留下的爆料痕迹看,平度交通局遭遇的“钓鱼执法”举报在时间上还可以往前推:在齐鲁网的阳光连线上,至今还可找到一条2012年的网友爆料,举报者称自己被平度交通局从东营钓鱼到平度,结果被罚4000元,“有个逮我的人就说你快交了吧,我给你找找人少罚点,他们说经常从外地弄到平度逮车”。

  网友爆料的真实性,当然仍待确证。但这些年,“钓鱼执法”事件虽时有曝光,但如此多的爆料集中于一个地方的交通局,还确实少见。

  “钓鱼执法”的危害性,和其对法治的背离,已无需赘言。网约车司机向平度交通局发起的行政诉讼,最终结果如何,只能由法院给出裁决。

  可个案之外,公众更想知道的是,面对如此集中和延续多年的网友爆料、媒体报道,“钓鱼执法”之于涉事交通局,难道仅仅是巧合?更关键的是,被“钓鱼执法”的疑云笼罩多年,为何涉事交通局仍风雨不动安如山,乃至我行我素?

  对可能涉嫌“钓鱼执法”的情况,平度交通局有关人员或说不清楚,或说目前不负责此事。但这事,恐怕很难搪塞过去。法院判决外,当地有关部门也该及时介入,即便是“旧账”,也得好好翻翻。

  2009年10月,河南商丘人孙中界因遭遇钓鱼执法,断指证清白;2016年7月,湖南蓝山县60岁的陈作雄因被“钓鱼执法”吊死在交通局运管所……这些都曾引发舆论哗然。

  在这些案例面前,在汹涌的质疑声面前,涉事交通局也该给出更明晰的回应和交代,以免在闪避姿态中,失掉走出舆情危机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