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从市交通主管部门了解到,4月1日起,符合《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存量网约车运输证申请业务将终止受(办)理。全市各交通运管机构将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的1年车龄、车辆技术标准、购置价格等条件受(办)理运输证业务。
自2月6日正式受理网约车相关业务以来,各有关部门始终严格按照《暂行办法》规定,受(办)理平台公司经营许可、车辆运输证、驾驶员证等业务。从4月1日起,市交通运输、公安、物价、工商、通信、质监等职能部门将共同开展出租汽车客运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执法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的;平台公司未取得经营许可、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无相关证件从事出租汽车经营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故拒载、违规合乘、不按计价器显示金额收费、议价、途中甩客、非法揽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等违规经营的;未按照规定提供服务车辆及驾驶员相关信息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备等。
网约车申请办理运输证,下月起需符合下列条件:
根据《青岛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7座及以下乘用车;(二)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三)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应当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车辆购置价格不低于巡游出租汽车礼宾型同期购置价格,车龄从初次注册登记取得机动车行驶证之日至申请日未满1年。
拟从事网约车经营的车辆的具体技术标准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一)轿车车型,车长不小于4800毫米,车宽不小于1800毫米,车高不小于1450毫米,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00千瓦,综合工况油耗不高于8升每百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含增程式),纯电动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发动机功率、油耗不作要求。(二)多功能车及其他车型,车长不小于4500毫米,车宽不小于1800毫米,车高不小于1600毫米,发动机功率不小于100千瓦,综合工况油耗不高于10.5升每百公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型(含增程式),纯电动续驶里程不低于50公里,发动机功率、油耗不作要求。鼓励使用无障碍用车从事网约车经营,具体标准由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定。(三)纯电动车型,车长不小于4550毫米,车宽不小于1700毫米,车高不小于1450毫米,电动机功率不小于90千瓦,续航里程不低于200公里。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个人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其名下应当无尚在经营使用期内的网约车,且承诺本人驾驶。企业申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和不低于车辆规模的网约车驾驶员,具有与车辆规模相适应的安全和经营管理人员、制度。
(青岛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