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贴出的“禁犬令”

  近日,济南一小区贴出一纸“禁止养犬通知”,通知规定,小区内严禁饲养各种犬类,如有违反,罚款一千元。此外,租房客违规养犬,房主要承担“连带责任”。“禁令”一张贴出来,引发了小区内居民的争论。

  最近,济南市历城区王舍人镇大辛庄社区内张贴出了一张落款为大辛庄物业办公室的《禁止养犬通知》,通知称,“为保障小区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小区环境卫生,根据本小区《社区居民文明公约》规定,本小区内严禁饲养各种犬类,严禁饲养家禽如鸡、鸭、鹅等等,违者罚款1000元,如租出去的房屋,请房主告知提醒房客有关规定,如有违反者房主有连带责任!罚款金将在发放的生活费中扣除!”该通知贴出后,小区内一部分居民表示赞成,但也有的居民表示物业并没权利管居民是否养犬。

  一位居民告诉记者,小区里有不少养狗的居民,早晚都能看到居民带着狗出来遛,“狗到处拉到处尿,有的狗主人不自觉,也不清理。”另一位居民告诉记者,“有的狗主人遛狗还不拴绳,带着孩子出来碰到狗都战战兢兢的。”

  小区内一位养狗的居民告诉记者,自己养的狗办了证,“小区不让养了,我也不能把狗扔了或者送人。养了这么多年,也有感情了。”这位居民告诉记者,无奈之下,他只好半夜偷偷出来遛狗。

  此外有媒体报道,大辛庄物业的相关负责人称,社区居民99%以上都没有办养狗证。小区曾进行过民主投票,90%以上的业主都赞成小区禁狗的规定。罚款千元及租客养犬房主承担连带责任有什么法律依据,这名负责人称并不知晓。

  记者从济南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有关负责人处了解到,按照《济南市养犬管理规定》,济南市绕城高速公路以内的区域为养犬重点管理区,绕城高速公路以外的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在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对犬只均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在重点管理区内还实行养犬登记制度。养犬人只须按照规定对所养犬只进行登记和免疫(办理养犬登记证),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都可以养犬。

  为规范城市社区养犬行为,自3月1日起,济南市推出“养犬计分制”,市民在养狗过程中发生犬叫扰民、遛狗不拴狗绳等违规行为核实情况后都将作出相应处罚,每违规一次将被扣3分,犬只“扰民”累计达到3次,将被扣12分。扣完12分,犬只将被没收。犬主“补考”合格后,以领养的方式领回犬只。(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