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济南消息(记者杨紫慧)男子纪某谎称自己是省教育厅副厅长的司机,能安排上甸柳一小。自2014年5月份左右开始,一年多的时间内,他先后骗取数名家长,共计26万余元。3月1日下午,该案在历下法院开庭审理,纪某被指控犯诈骗罪。
检方指控,2014年5月份左右,纪某告知一朋友唐某,称他在给省教育厅的副厅长开车,能疏通关系,安排其孩子进入甸柳一小就读。唐某相信了对方的话。随后,纪某以需要活动经费为名,约唐某在酒店吃饭,期间,唐某给了他1.5万元。能让孩子进入名校就读,唐某自然是很高兴,后来,他又介绍了3名家长跟纪某认识,纪某收取了好处费。到了2015年6月份左右,纪某先后骗取了数名家长,金额从5万多元到1万多元不等,共计26万多元。
“被告人,你为什么诈骗?缺钱吗?”审判长问。“不缺钱,当时头脑一热,就这样干了。”纪某称,他没有正式职业,案发前是一名专车司机,生活也并非拮据。骗取了家长们的20多万元后,纪某却迟迟不能把事情办成,引起了对方怀疑。为了避免事情败露,他竟然伪造了相关入学证明,并加盖了学校和教育部门的假公章。
据了解,纪某在伪造的学生入学证明上,加盖了“济南市义务教育办公室”,但事后检方查明,根本就没有这个部门。但纸终究包不住火,眼看骗局败露,纪某选择跑路。“我把电话号码换了,也不在原来的地方住了。”最终,纪某被警方抓获。“钱都干啥了?”“都花了。”“怎么花的?”“请客吃饭。”纪某将骗取来的20多万挥霍一空。
法庭上,纪某还称,他自己也被人骗了。一名王姓男子欺骗他,能疏通关系办成上学的事情。纪某信以为真后,给了王某近5万元。但最终,王某也失联了。检方称,案发后,对王某的身份信息进行了查询,但无法核实。
检方认为,纪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建议判处6年以上8年以下有期徒刑。该案未当庭宣判。
来源: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