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山东网潍坊3月2日讯 (记者 宋超) 潍坊男子王某对所持信用卡恶意透支,银行多次催缴仍未还款。近日,经潍坊高新法院经审理,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2012年7月,被告人王某在某银行办理信用卡一张。后其在明知丧失偿还能力的情况下,多次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经该行多次催收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至案发时尚欠本金人民币55708.92元。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家属于2016年8月4日结清所欠全部逾期款项,并取得某银行谅解。

  潍坊高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对被告人王某应予刑罚。鉴于被告人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据此判决被告人王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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