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外地来的修鞋匠,一个酒后散步的男子,一点鸡毛蒜皮的琐事,一场没有赢家的血案。日前,济南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齐某猛击被害人刘某头部,致其头部受伤22处死亡。

  修鞋机险被砸

  修鞋匠失去理智

  24日上午,被告人齐某戴着镣铐走上法庭,这个1971年出生的男子一脸沧桑,看上去更像是个“50”后。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指控,齐某涉嫌故意杀死被害人刘某。

  2016年7月的一天早上,济南市天桥区的一处路边修鞋摊旁发生一起命案,修鞋匠齐某与住在附近的居民刘某发生冲突,厮打之中,齐某用铁质鞋撑子猛击刘某的头部,刘某倒地,送医后死亡。

  据了解,齐某是东营市垦利县人,来济南修鞋只有2年多。两人之间到底存在什么纠纷?事发之前发生了什么?

  根据齐某供述,案发当天上午,齐某7点多就早早出摊,当时正在为一位老大娘修鞋,刘某嘴里骂骂咧咧地朝他走来,他担心刘某生事,不敢抬头,没想到刘某过来之后拿起他的修鞋机就要往地上摔,这下齐某急了,“这是我唯一的收入来源,砸了就要损失好几百块钱,得很多天才能赚回来。”于是齐某起身与刘某厮打起来。刘某拿着钢管,打中齐某胳膊,齐某也拿起鞋撑子,朝刘某头上打去。

  齐某称,厮打之中,刘某在马路牙子上一脚踩空,倒在了地上,他害怕刘某再爬起来,便又打了刘某一下,之后抄起一根铁棍子仓惶逃走。

  案发后不到1个小时,警方就在群众的协助下,在黄河边上将正在逃窜的齐某抓获。

  自称男子曾索要东西

  多次修鞋不给钱

  “这事儿就是我干的,我也很后悔。”法庭上,齐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齐某供述,被害人刘某此前曾多次“光顾”他的修鞋摊,但是修完鞋不给钱,“他说自己就住在对面小区,不给我钱,我一要钱他就要掐死我。”此外,刘某还曾从他的修鞋摊上索要皮子,不知道用来干什么,同样是不给钱。

  但是对于犯罪定性问题,控辩双方意见相左,并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检方指控的罪名是故意杀人罪,而辩护人认为,齐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辩护人认为,在案件起因上,被害人刘某挑衅在先,且有证人证实,刘某当天身上有酒气,医生也证明其血液内含有一定酒精成分,其多次修鞋不给钱,案发当天还意欲摔坏被告人齐某赖以生存的工具,才激发了齐某的愤怒情绪,显然被害人刘某自身也存在严重过错。齐某身高只有不到一米六,又瘦又矮,而被害人身高一米七三,体格也要强壮得多,齐某为了保护自己的修鞋机,才进行反击。在主观上,齐某并无想要杀死刘某的故意,而只是想通过伤害刘某,以保护自己和修鞋机。

  对于以上辩护意见,检方并不认可,出庭支持公诉的检察员答辩称,是否具有杀人故意,不能仅凭被告人齐某的供述来判断。尸检报告显示,被害人刘某的头部共有多达22处伤,颅骨被打碎,这表明被告人齐某当时就是想直接杀死刘某,而不只是伤害他,因此这属于明显的故意杀人行为。而且,受害人倒地后,齐某仍对其头部进行打击,更表明其心存杀人之心。

  死者家属要求赔77万

  修鞋匠存款仅两千

  至于被害人刘某是否存在过错,检方认为,这只是被告人齐某的一面之词,没有实在的证据支撑,不能作为定罪和量刑考虑因素。

  此外,辩护人还提到,被害人刘某并未当场死亡,而是送医后家属拒绝手术抢救而最终死亡,因此被告人齐某的行为更应当认定为故意伤害。对此,检方也持不同意见,公诉人答辩称,被害人刘某在医院时已经没有自主呼吸,而是靠呼吸机维持生命,之所以放弃抢救,是根据医生建议做出的艰难决定,如果抢救后变成植物人,对这个本不富裕的家庭来说更是沉重的负担。而且退一步讲,即使被害人没有死亡,也不影响故意杀人行为的定性。

  一时冲动只会是两败俱伤,没有人是这场悲剧的赢家。被告人齐某将要接受法律的严惩,而被害人刘某失去了生命,留下一双相依为命的母子。刘某的妻儿过得并不富裕,失去了顶梁柱的他们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齐某赔偿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77万余元。

  从侦查阶段开始,被告人齐某就表示愿意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然而他的所有存款总共只有2000元,除了这点微薄的积蓄外,他的全部家当只剩下电动车、三轮车和修鞋机而已。

  据了解,齐某从二十出头就外出打工,先后辗转淄博、滨州、北京等多地,十几年前还曾在淄博因将人打伤被羁押半年。

  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宋立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