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图片来源于网络)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图片来源于网络)

  受经济下行等因素影响,不少银行处理不良贷款的压力增加。然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东一支行行长竟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向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等多家企业借钱周转,该行长也因此犯挪用公款罪被定罪量刑。

  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武城县支行原行长张某被指控挪用公款罪一案,日前已经走完二审程序,张某犯挪用公款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意味着这起由银行行长为处理不良贷款而到处向企业借钱周转导致的刑事案件告一段落。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利用担任武城县农发行行长的职务便利,私自决定将由武城县农发行管理的武城县粮食局账户内政策性粮食补贴利息结余款296万元转移至武城县粮储中心账户。2013年11月,张某以借款的形式从中支取8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及他人借款本金及利息。

  2012年10月16日,张某擅自决定以武城县农发行的名义,向联众博亚公司借款300万元,并出具了盖有武城县农发行公章的借据,将所借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借款。2013年1月15日,张某再次如法炮制,向武城县粮储中心借款200万元,并出具了盖有武城县农发行公章的借据,将所借款项全部用于偿还他人借款。

  本是企业向银行借款,这家银行行长缘何反其道而行之向企业多次借款呢?原来竟缘起于一笔不良贷款。

  据悉,2012年5月22日,山东雪绒农产品科技有限公司在武城农发行贷款960万元,贷款到期后无力偿还,负责人梁某以个人名义借了高息贷款进行偿还,但身为武城县农发行行长的张某是这笔高息贷款的担保人。

  由于梁某高息贷款到期无力偿还,为其担保的张某便以个人名义或单位名义向有过联系的贷款户借款,用于偿还高息贷款。因此,先后三次向武城县粮储中心、联众博亚公司借款。

  为偿还联众博亚公司300万元借款,张某再次找企业借款。2013年5月30日,张某等两人从古贝春集团有限公司分两笔借款316.52万元,该款当天转入联众博亚粮油有限公司。但上述借款,张某均没有向德州市农发行进行汇报。

  2014年5月,由于武城县另一企业产生逾期,德州市农发行安排张某专门负责清收逾期贷款,期间多人来到德州市农发行找张某要钱,才发现其涉嫌经济犯罪问题,遂移送检察机关。

  法院认为,张某以武城县农发行的名义向公司借款,款项应属武城县农发行所有,张某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该款项归个人使用,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