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全面启动”被写入了今年的省政府工作报告。14日,省海洋生物研究院首届理事会成立大会召开,这是省内最先成立理事会的省属科研院所,标志着我省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正式启动。

  “我们院理事会组成中,举办单位派出的执行理事3名,职代会选举的职工理事3名,外部理事3名,各占三分之一。”省海洋生物研究院院长郭文介绍。

  据悉,理事会由执行理事、职工理事、外部理事构成,是科研院所的决策机构,履行人事管理职责、审议和批准收入分配方案等。

  省科技厅厅长刘为民表示,理事会成立以后,要尽快找准职能定位,研究制定相应规则,聘请外部理事,下一步还要聘请外部监事。

  省编办副巡视员冯静介绍,前段时间省编办、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研究制定出台了外部监事管理办法。三部门联合下发了外部监事的征集,省编办研发了外部监事的管理平台、外部监事库和专家评审库。

  据了解,监事负责对理事会决策和管理层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刘为民还提到,今年年底要进行综合的评价评估,未来对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要划分ABC多重档次,对在科研方面能力实力突出,对服务产业、企业、基层方面作用突出,科技成果突出的院所,优先支持,不养懒人、闲人。

  我省科研院所的法人治理结构建设是创新型制度设计,没有现成做法经验可以借鉴。作为“第一个吃螃蟹的人”,不少科研人员心存顾虑,首先是担心丢掉了事业单位身份。

  对此,省海洋与渔业厅厅长王守信表示,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和科技体制改革“,去行政化”去掉的是束缚,增加的是活力,并不影响人、财、物的投入,更不是将大家推向社会一去了之。

  “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不是说要科研院所改企改制,其属性仍然是公益性的科研事业单位。”冯静说。

  刘为民强调,“不能让先改革者吃亏”,要给先行者一系列“大礼包”,赋予其招聘、收入分配等一系列自主权。据悉,截至2015年底,全省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所属研究与开发机构有215个,科技人员16145人。

  2016年10月,省科技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制定出台了《山东省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实施方案》,明确提出省属25家科研院所今年年底,各市县所属科研院所在2017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取消行政级别,按照新的体制机制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