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是西方情人节,情人节怎么过?巧克力、鲜花、电影、西餐,走老一套?还是玩点儿新花样?近日,潍坊市民张先生趁情人节想跟女友来点新鲜的过节方式,给他们的爱情上“保险”。
张先生与多位朋友都在网上购买了一种叫做“恋爱保险”的新险种,价格并不贵,一份才不到100元。对于这一新兴事物,正在恋爱期的张先生原本打算给女友买一份,一是想以此作为情人节礼物送给她,给女友一个惊喜;二是他觉得“恋爱保险”如果兑现,能获得近2000元的新婚礼金,对于原本打算结婚的恋人来说十分划算。据了解,张先生等人对此保险具体条款都不了解,大都怀着好奇感或单凭字面意思理解保险条款而购买。
投99元返还1999元 保险合同字面表述“太诱人”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线索,记者找到了这款“恋爱保险”现金版。他向记者介绍,这款保险每一份只售99元,如果理赔成功即可获得1999元的礼金,赔付比率高达1:20。另外,该保险投放方式也很简单,只需要在网上填写男女双方的真实信息,支付后即可生成电子保单。他介绍,在“保障责任描述”一栏内,明确标注“自购买之日起3年以后、13年以内的任意一天,购买人与指定心上人首次领取结婚证后,即可获得结婚祝福礼金”等字样。张先生认为,按照保险条款的表述,投保人只需花不到100元的保费,在满足条件后即可获得20倍的礼金,这比例真是太诱人了。对于他和女朋友是否能如保险条款约定——必须在3年之后结婚。张先生表示“没有过多考虑”。
保险免赔责任容易被忽略 四种情形一分钱也拿不到
记者通过拨打该保险公司的客服电话后得知,与其他保险不同的是,该险种只能从网上购买,潍坊并没有实体销售网点。对于“恋爱保险”的条款,客服称该公司的微信号上有介绍。记者通过查询后得知,首先该保险投保后不可退保,这与其他保险有很大不同;该保险保障内容为“合同生效三年后且在约定保险期间内,投保人与心上人初次领取结婚证的,保险公司将对婚礼花费承担保险责任。”另外,以下四种情形是无法得到保险公司礼金的:一是结婚对象与投保时心上人填写信息不符的;二是登记结婚时间不在保险期间的;三是登记结婚时间在保险合同生效后三年之内的;第四种情形是男女双方非“初次登记结婚”的(离婚后复婚情形不可获赔)。据客服介绍,只要投保人出现上述四类情形中的一种,保险公司即不予理赔。
在得知保险公司的回复后,张先生才明白要想如愿拿到这份礼金并非易事。难道仅仅是购买后与心上人等上3年即能拿到礼金吗?记者随后又咨询了潍坊某保险公司业务部负责人刘经理。
保险条款均经精算确定 保险公司不会做赔本买卖
刘经理告诉记者,目前,国内各大保险公司大都没有推出“恋爱保险”,可见该险种在国内仍处于探索阶段。众所周知,保险公司的任何险种中的任何条款都经过大数据精算得出,张先生购买的“恋爱保险”也是如此。投保人只需记住,保险公司以盈利为首要目的,赔本的买卖任何公司都不会去做。该保险的理赔金将近保费的20倍,如此之高的赔付率从侧面说明,投保人与心上人能坚持到投保后3年之后某天登记并如愿结婚的概率少之又少。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来讲,结婚并非仅是男女双方个人的私事。双方家长在确定亲事后,会尽可能地催促其成家立业。特别是在二胎政策落地之后,年轻人结婚的年龄普遍前移,这就与“3年后领证”的保险条款产生剧烈矛盾。面对实际,处于热恋中的“有情人”不应忽略这些显而易见地矛盾点而盲目选购一款“看似实惠而很难得到实惠”的保险产品。毕竟保险重在一个“保”字,既然连结果都很难控制,那在购买时一定要三思而行,不可盲目跟风。
另外,该保险只在网上销售,在潍坊并没有实体店面支持,这也对投保人及时了解保险条款、售后咨询及维权等方面产生了诸多不便。特别是将来产生纠纷之时,投保人只能通过协商、仲裁、起诉等途径维权。在没有充分心理准备的情况下,购买类似保险时应谨慎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