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目前,济南已建成英贤、葛家庄、济微路、西客站、龙奥等6座智能充电站和高速公路章丘服务区、天桥服务区、济南服务区等6座高速公路城际快充站。到2020年,将形成科学合理的网状充电设施布局,运用“即停即充,随用随走”的充电模式,弥补电动汽车续航里程短的缺陷。
济南市规划局将加强充电设施建设的规划保障和统筹,确保满足不同领域、不同层次电动汽车充电服务需求。下一步,济南将根据城市发展实际需要,尽快组织编制充电设施专项规划,保障充电设施与城市规划的协调。
在建项目规划方案 须专项设计充电设施
为了尽快形成完善的充电体系,《意见》要求未来相关设施在建设过程中必须配建或者预留充电设施。按照“安装条件统一规划预留、设施建设按需分期”的原则,明确充电设施建设或预留要求,并将之纳入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各类新建或者改建项目,应按下列要求建设或预留充电设施。首先,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其次,新(改)建公共建筑物配建停车场、社会公共停车场、公交和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停车场、工业和仓储类项目配建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车位比例不小于15%。
这意味着,未来的新建小区停车位必须同时配有充电设施,市民购买新能源汽车后,就可以方便地在自家停车位进行充电了。
为了落实这一政策,《意见》规定,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设计阶段,就须对充电设施进行专项设计,严格落实充电设施建设或预留要求。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同步提供充电设施专项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须在充电设施专项设计的基础上,对充电设施进行细化深化设计。
审批环节简化 部分免办规划手续
作为新兴事物,电动汽车及其配套的充电设施尚未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不少市民在使用电动汽车过程中都曾遇到麻烦。崔女士曾向本报反映,买了特斯拉电动车后,想在停车位上设立充电桩,但因为此前没有先例,相关部门无法开具证明。
这种情况大大阻碍了新能源汽车的推广。针对这种情况,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关于贯彻国办发〔2015〕73号文件,加快全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中提到,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简化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简化建设规划手续。
济南此次出台《意见》,也对充电设施的审批流程方面放宽了限制。里面规定,要简化充电设施规划审批环节,同步配建、结建类充电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独立占地的快充站应符合城市规划,须单独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简化管理、提高效率,为充电设施加快建设提供优质服务保障。
如此一来,充电设施的建设流程将大大简化,建设效率提高,为其在全市铺开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