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今天从山东省法制办获悉,山东已基本完成对2012年1月1日前公布规范性文件的集中清理工作,全省共清理文件30517件,废止18022件,继续有效12495件。
本次清理中,凡是不适应当前经济社会改革发展需要的,凡是不适应政府职能转变要求的,凡是不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作用或者影响市场公平竞争如包含垄断、地方保护、行业保护、加重企业负担等内容的,凡是不利于简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如涉及许可、收费、摊派、评比达标等项目已被取消或下放的,均纳入废止、修改范围。如济宁市的《济宁市招标采购监督管理办法》是2010年由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起草的,2014年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更名为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管理职能随之取消。因此,虽然起草单位希望继续保留这个文件,但济宁市最终废止了该文件,从源头上避免了相关部门职能交叉重叠、推诿扯皮等问题。
省发改委为减少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制约和管控,及时废止了《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鲁计外资〔2005〕8号),将90%以上的项目由省下放到市县管理,90%以上的项目由核准改为备案,加快了外商投资项目落地,激发了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助力了我省经济稳定增长。省住建厅以服务企业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100多件规范性文件的废止,取消了包括建设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程监理人员业务水平认定、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省外勘察设计企业进鲁承担业务备案、建设工业产品登记备案等多项权限,切实简政放权、取消地方保护、减轻企业负担;省人社厅废止了《关于印发<山东省人才交流会审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发〔1998〕66号)、《关于印发<全省性人才交流会审批办法>的通知》(鲁人发〔2008〕16号),为落实已经取消的审批事项决定清理了制度障碍。
通过集中清理,在全省范围内认真梳理了2012年1月1日前公布的所有规范性文件,废止、修改了一批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确保了依法行政的制度依据合法有效,维护了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规范性文件的权威性,为我省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奠定了制度基础。
(记者 韩苗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