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1月7日讯(记者 刘洋 通讯员 马文哲)为强化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普惠性支持,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创新创业深入开展,山东省财政厅、科技厅、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出台《山东省企业研究开发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研发投入较上一年度实现一定比例增长等条件的企业给予支持。其中,对年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企业,按其较上年度新增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部分的10%给予补助;年销售收入2亿元(含)以下企业,按其当年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