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12月以来,烟台不少单位迎来了职工休年假高潮,然而仍有部分人群因公未休成年假,他们该获得哪些补偿?记者对此采访了有关专家。根据规定,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强企业劳动管理,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通过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制订本单位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并结合生产经营实际,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计划,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
不安排休假,企业应支付职工3倍工资
根据规定,职工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以及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职工在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用人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同时,在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举例说明,陈某已在芝罘区一家企业工作满10年,每年应当享受10天的带薪年休假。假如陈某月薪2000元,陈某至2016年12月已经工作了338天,那么:(338天÷365天)×10天=9.2天,故陈某应当享受9天的带薪年休假,2000元÷21.75天×2倍×9天=1655.2元。故陈某离职时应休未休的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为1655.2元。
需要说明的是,陈某理应休假的9天时间,企业已经正常支付了他工资。故陈某年休假期间单位应补发的报酬是9天工资的2倍。
连续工作1年以上即可享受年休假
今年27岁的王艳丽是芝罘区一家餐饮连锁机构的大堂经理。这几天,她向所在企业提出了要休年假的请求后,遭到了拒绝。
对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工作人员表示,带薪休假是职工必须享受的权利,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船员的年休假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执行)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此外,长期从事企业规章制度研究的律师林士俊告诉记者,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视同工作期间,应当计为累计工作时间。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已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林士俊认为,如果王艳丽符合休年假的条件,提出了休假的要求,单位就应该按照相关规定安排她休假,如果企业确实人手不够,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偿,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的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来源:水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