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烟台市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烟台市大中专院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的意见》,要求具备条件的大中专院校体育设施对社会开放,根据体育设施的功能和特点实行免费或适度有偿收费的开放方式,于明年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的开放率上升至100%。

  有免费有收费,优先向周边社区开放

  意见要求,“大中专院校要创造性地实施体育设施的对外开放”,达到这一标准后将被给予典型示范推广和经费奖补。

  那么,大中专院校的体育设施究竟该怎么具体开放呢?意见要求,应当根据体育设施的功能、特点向社会开放,室外乒乓球台、足球场、网球场、篮球场、羽毛球场、门球场、排球场、健身路径、健身广场和田径场跑道等设施应免费向社会开放,体育馆、大学生活动中心(俱乐部)等室内体育健身锻炼设施实行适度有偿对社会开放。

  在开放范围上,优先向周边社区开放,对企事业单位组织的各类运动会优惠开放。具备开放条件的大中专院校应当在教学日早晚(晨练)时段、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全民健身日和寒暑假期间向社会开放体育设施。尚不具备向社会开放条件的,应当及时改进完善,使其具备开放条件。向社会开放的体育设施应当对儿童、学生、残疾人、老年人和军人优惠开放。

  要向社会公布,优秀院校将被表彰

  在管理方式上,意见要求各大中专院校根据实际情况,采用自行管理、与社区(村)合作管理、委托专业机构管理等方式,开展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工作。鼓励对具备开放条件的体育设施进行升级改造,设置独立的通道进入体育设施区,优化管理结构,提高现有体育设施利用率。

  同时,大中专院校还应向社会公布开放情况。建立体育设施信息服务平台和体育设施节假日开放情况发布制度,除不可抗力外,因维修、保养、安全、训练、赛事等原因不能向社会开放或者调整开放时间的,应当提前7日向社会公示。对于开放过程被评估为优秀的大中专院校将进行表彰并授予“全民健身示范单位”称号。意见的出台,意在敦促大中专院校积极搭建体育合作交流平台,形成体育交流互动机制。科学制定大中专院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计划,努力实现大中专院校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全覆盖。(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