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记者从山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第三届理事会换届工作会议上获悉,基金会自成立以来,全省共确认表彰见义勇为人员 9172人。为了不让英雄们流血又流泪,近年来,基金会共慰问见义勇为人员400多人次,发放慰问金500多万元。

  据统计,山东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自1994年4月建会以来,全省共确认表彰见义勇为人员 9172人,其中受到省级以上表彰的998人,受到市级表彰的3210人,受到县级表彰的5789人。其中,经推荐受到全国表彰的有69名个人和15个集体。

  近年来,我省共举行四次大规模的全省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特别是在第十二届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评选中,我省推荐的沈星、张鹏、刁娜等三名同志被评为全国见义勇为模范,刁娜同志又被评为“全国道德模范”。2015年,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在济南召开“中华见义勇为楷模”命名大会,济南市董丹、张宇等二位同志被评为“中华见义勇为楷模”。

  为保证见义勇为工作顺利开展,基金会把筹措资金作为重要任务。各级政府把见义勇为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同时多元化拓展基金筹集渠道,通过积极开展募捐活动,依靠社会力量筹措资金,壮大了基金规模。

  为了不让英雄们流血又流泪,见义勇为人员奖励抚恤标准也在逐步提高。基金会对见义勇为者因牺牲、伤残造成的家庭及个人生活困难,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资助救助。近年来,共慰问见义勇为人员400多人次,发放慰问金500多万元。授予“山东省见义勇为模范”或群体荣誉称号的,颁发证书和奖励3000至10000元,对牺牲的见义勇为人员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5万元慰问金。因见义勇为致残的,视致残程度一次性发放医疗补助金5000元至3万元。

  此外,各市、县(市、区)见义勇为基金会(协会)还积极开展调查走访,掌握见义勇为人员和家庭的现实生活状况。目前,受省以上表彰人员正在登记造册,建立基础档案,通过调查发现因见义勇为致贫的,积极协调有关方面落实各项救助措施。

  未来还将健全服务保障长效机制,进一步落实优抚政策,为见义勇为人员就医治疗、物质奖励、工伤保险、困难补助、子女入学提供帮助。对一些见义勇为困难家庭,设立“爱心账户”,先后分五批对见义勇为牺牲和受伤人员困难家庭给予定期救助,全省有110户困难家庭得到救助。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记者 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