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1月1日起,青岛在全国率先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该款医保设计了3种补充医保模式: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补充医疗保险。全民补充医疗保险暂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缴纳,团体补充医保和个人补充医保属于自愿选择范围。
12月1日,青岛市发布《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从2017年1月1日起,青岛在全国率先实施补充医疗保险制度。青岛市人社局局长纪敏介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现行的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制度为基础,努力突破现行制度无法解决的实际问题。其中全民补充医保覆盖全民,全市810万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人人可以享受补充医保待遇。企业团体补充医保和个人补充医保为自愿选择。
在个人缴费方面,2017年全体参保人暂按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缴纳补充医疗保险费,既体现个人义务又不加重缴费负担。不过,这个缴费义务不需要个人单独履行,而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增加的部分中划转,从居民医保已缴纳的医疗保险费中划转。
据介绍,由于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主要来自财政、个人及其他筹集渠道,因此在保障内容上将重点保障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之外,重大疾病治疗必需、疗效显著、费用较高且难以使用其他治疗方案替代的药品或者医用材料(简称特药特材),以及依托医保定点的专业化检验中心、影像中心、远程会诊中心、手术中心、化疗中心、透析中心等实施的精准诊疗项目等。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青岛市补充医疗保险特殊药品和特殊医用耗材及精准诊疗项目目录》,有关保障项目将在专家论证、谈判准入的基础上纳入目录。纳入补充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目前青岛市纳入保障的特殊药品和耗材已由最初的9个逐步扩展到了35个,品种、数量和覆盖病种之多居全国之最。参保人根据临床需要使用特殊药品耗材及精准诊疗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报销80%。下一步更多的精准药品、耗材及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精准诊疗项目或将纳入保障范围。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珍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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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青岛市启动“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项目”,青岛市所有年满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由政府为其统一购买意外伤害险,保费为每人每年20元,主要承保老年人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引发的伤亡、残疾和医疗费用。意外身故一次性给付10200元,意外伤害致残按评残等级比例给付最高不超过20350元,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最高不超过5175元,意外伤害住院照护补贴每天按照31.5元给付,每次和多次累计不超过180天,约161万名户籍老年人受惠。据青岛市疾控中心统计,2014年青岛市老年人受伤害事件共有1.33万例,其中意外伤害占95%。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陈之焕 通讯员 宋培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