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11月30日讯(记者 单姗)2014年6月,张某因伙同王某携带礼花弹一箱、油漆一桶窜至潍坊高新区北宫街刘某家门口,将油漆泼到其防盗门上,后点燃礼花弹引起火灾,致使该防盗门及木门被严重烧毁。近日,经潍坊高新法院判决,被告人张某、王某因犯放火罪。

  6月16日中午1时许,家住北宫街东方路的国某与其老伴在家休息,听见门外有很大的爆炸声。开始老两口没有开门,发现从门缝向里冒烟,国某试着开了一下门,见有火向里冒,又赶紧将门关上了。最后火从外面烧进来,老两口用水灭火,等火灭了之后才打开防盗门,这时看见外面已经全部烧黑了,防盗门和内门也烧坏了,之后便报了警。

  记者了解到,张某与国某因民事纠纷产生矛盾,而国某一直欠钱未还。当天张某从高密一家五金店花45元买了一桶红色油漆,又从自家仓库中拿了一个礼花放到车上。中午12点左右,张某邀王某一块去潍坊要钱,并跟王某说,到时候自己先上去和国某谈谈,要是对方不给钱,王某就拿着油漆和礼花上楼,然后泼油漆点上礼花吓唬吓唬国某。

  二人到达潍坊后打车去了国某所在小区,抱着礼花,拿着油漆到了国某家门口。由于敲门没人开门,张某很生气,就让王某把油漆泼洒到门上,其将礼花放在门口的脚踏垫上,点燃礼花就和王某一起离开。最后造成了国某家中木门及铁质防盗门严重烧毁。

  事发后,张某表示他知道油漆是可燃物,也知道在室内燃放烟花可能会引起火灾,但当时没有多想,就想吓唬吓唬让他快点还钱。

  近日此案经潍坊高新法院审理,被告人张某、王某故意引发火灾,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符合放火罪构成要件,判处被害人张某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王某犯放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