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数人没听说过,在“中国冷极”连续户外工作两小时达不到发放标准
记者在黑龙江、北京、安徽、湖北等地调查发现,一些在寒冷环境下工作的劳动者并没有享受过低温津贴,很多人甚至不知道这种津贴的存在。
十一月中旬,位于黑龙江省的中国北极漠河县最高气温已近零下20摄氏度。王秀龙是中国最北邮局--漠河县邮政局北极村支局的邮递员,已经干了10多个年头。“低温津贴?没听说过!”王秀龙说,“每年12月下旬到1月上旬,有将近一个月的时间最高气温在零下30摄氏度以下。”
“邮递员一天在户外工作四个小时左右,最冷时户外工作温度达到零下40摄氏度,单位会发棉服等用品,但低温津贴真没有。”黑龙江省漠河县邮政局北极村支局支局长于霞说。
那么,在那些有标准的地方情况如何?记者采访了解到,尽管标准已出台3年多,但由于种种原因,内蒙古真正发放高寒岗位津贴的情况还比较少,因为在零下25摄氏度(含)以下的室外连续作业4小时(含)的情况并不多。
内蒙古自治区根河市素称“中国冷极”。根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表示,当地冬季气候条件恶劣,一线环卫工人上午、下午连续工作时间一般2个多小时,尚未达到发放津贴的标准。
记者了解到,由于黑龙江省特殊的地理位置和气候条件,上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原人事部批准黑龙江省设立了每人每月45元标准的御寒津贴,这个津贴政策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2006年,国家开展清理规范津贴工作,黑龙江的御寒津贴停止发放。
记者调查发现,环卫工、快递员等户外劳动者,一般会发放御寒衣物。北京近期最低气温已在零下10摄氏度以下,从事环卫工作3年多的王师傅表示,单位冬天会发手套、帽子和统一的服装,但是没听说过低温津贴,“还有这种好事?我们从没领到过。”
记者拨打北京市人社局服务热线,工作人员表示,目前对高温津贴有规定,但对于低温津贴还没有明确规定。
业内人士表示,尽管相关部门出台过相关规定或通知,但这些规定既无强制力,也无细化的标准,如果用人单位不主动,规定形同虚设。
劳动保护需“冷热”兼顾,执行标准应细化
与低温津贴形成鲜明对比,对于高温津贴,国家有明确规定并督促各用人单位依规发放。但低温津贴由于缺乏具体明确的政策要求,各地鲜有出台相应规定。业内人士指出,近年来,极端天气日益增多,应该加强对户外艰苦条件下劳动者的保障。
武汉、哈尔滨等地人社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对于低温津贴,国家并未出台统一明确的政策,只是在最低工资规定中提及,用人单位津贴发放无据,监管部门执法无规。
于霞说:“我们也有发放低温津贴的愿望,可邮政公司作为国企不能随意调整工资待遇,还得上边有政策。”
北京市人大代表、通州区园林绿化局局长禹学河在年初的北京市两会上表示,在极端严寒天气下,包括园林绿化、环卫、交警等行业的一线职工,都需要在户外坚持工作,为这些行业的职工发放低温津贴很有必要。
黑龙江省社科院研究员赵瑞政说,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所处的环境指标,超过了正常人机体所应承受的限度后,会给人体健康造成损害,需要对劳动者给予一定补贴。
山东京鲁律师事务所主任郝纪勇长期关注劳动者权益保护,他认为,我国幅员辽阔,比如海南和东北,冬季气温差别很大,不太可能就低温劳动保护制定全国统一的法律法规或是规章制度。国家应进行低温津贴的基本制度设计,再由相关省份进行细化,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制度。
专家指出,应把低温津贴的温度、工作时长等因素的设定分层级具体化,以便于基层进行操作。同时对长期在低温环境中工作的群体,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免费体检,发现疾病及时治疗,并将低温条件下劳动造成的疾病纳入职业病防治范畴。
内蒙古农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教授盖志毅建议,对于已经制定出台的高寒岗位津贴标准,有关部门应加强调研,从促进政策落实角度对有关标准进行改进,并加大劳动执法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