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省检察院:又有12人涉嫌职务犯罪被依法追究

  18日,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包括胜利油田孤东采油厂海堤管理站原书记许铁军等在内的12人涉嫌职务犯罪被依法追究。

  根据通报,东营市河口区检察院依法对许铁军(胜利油田孤东采油厂海堤管理站原书记,乡科级正职)涉嫌受贿案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此外,烟台市芝罘区检察院依法对涉嫌挪用公款罪的烟台广播电视报副主编曲日胜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近日,商河县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商河县郑路镇西黄桥村原村支部书记崔化银贪污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

  招远市检察院对招远市村镇办公室原主任张彩高涉嫌贪污、受贿一案提起公诉,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邹城市检察院依法对邹城市国税局征管科原科长齐兵涉嫌挪用公款、滥用职权罪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临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临朐县东城街道卫生院七贤分院原院长井光雪受贿案,经临朐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处被告人井光雪有期徒刑五年。

  潍坊市奎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山东浩博水利建设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兼潍坊诸城市涓河治理工程项目部原经理邢忠华贪污、受贿一案,经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以贪污罪、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邢忠华有期徒刑十七年。

  潍坊市潍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潍坊市潍城区望留街道办事处财政所经费会计朱航贪污一案,经潍坊市潍城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被告人朱航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八个月。

  由淄博市临淄区检察院立查并提起公诉的临淄区人大常委会齐陵街道工作委员会原主任张连刚(乡科级正职)涉嫌贪污、受贿罪一案,经临淄区人民法院审理,被告人张连刚犯贪污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一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三万元。

  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中国石化第十建设公司建筑公司财务科会计邢善学涉嫌贪污案,被告人邢善学一审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淄博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林业与园林管理处原副主任罗光刚(正科级)涉嫌受贿案,被告人罗光刚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淄博市张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淄博市桓台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安全工程师梁嘉军(正科级)涉嫌受贿案,被告人梁嘉军一审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记者 万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