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市北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虐待瘫痪老人的男护工姜某某一审获刑七个月,这是青岛市首例虐待被看护人的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姜某某今年65岁,今年2月以来,姜某某在青岛市市北区黄台路12号百善老年公寓担任护工,负责入住该老年公寓的老人的日常护理工作。

  今年6月,姜某某在看护瘫痪老人韩某某期间,多次对韩某某实施虐待、殴打行为,致韩某某肋部和面部受伤。后被抓获到案。

  经鉴定被害人韩某某左侧第4、5肋骨腋中线处骨折,局部无明显骨痂形成及骨密度增高征象,符合近期外伤新鲜骨折,构成轻伤二级;面部、舌体部皮肤软组织损伤,均构成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姜某某对其负有看护职责的人实施虐待行为,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姜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