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济南10月20日讯 今天,大众网记者从济南市有关部门获悉,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市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今年10月底前,应完成131台、2012蒸吨燃煤锅炉的淘汰(改造)任务。截至9月底,已全部完成,提前1个月完成燃煤锅炉淘汰(改造)任务。

  PM2.5来源燃煤占到3成

  当前,济南市环境空气质量在全国74个重点城市的排名中还比较滞后,大气环境质量形势非常严峻,大气污染已经成为人们的“心头之患”。在济南市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来源中,燃煤占29%,处在第一位。

  2015年11月4日,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快城市建成区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工作的通知》(济政办字〔2015〕53号),市政府与各责任单位签订了工作责任书,明确了各单位、部门工作分工,逐台锅炉明确了淘汰时限和责任主体,全面启动这项工作,要求到2016年10月底前,淘汰131台、2012蒸吨燃煤锅炉,并把此项工作作为今年十五件为民办实事的内容之一,列入市委大督查的重点事项,“基本情况每周调度、重点问题定期研究、难点问题现场办公”,有力地推进了工作开展。

  多措并举淘汰锅炉于“未燃”

  为保证淘汰改造进度,鼓励业主自觉更新换代,同时也考虑到部分企业的实际困难,市委、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支持政策,有效促进了淘汰改造工作。对按时限要求完成淘汰(改造)的,通过验收后,每置换改造一蒸吨给予10万元补贴,提前完成淘汰(改造)的,每置换改造一蒸吨给予5万元奖励。对列入淘汰(改造)计划范围的,参加集中供暖的企事业单位配套费减半收缴;采用煤改气的企事业单位免缴燃气配套费,部队单位免缴集中供热配套费。省物价局和省经信委下发《关于济南“煤改电”电蓄热锅炉替代项目电价政策的通知》,对我市列入淘汰(改造)范围的单位,所涉及“煤改电”电蓄热锅炉替代项目执行大工业电价的,暂不收取基本电费。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确定采用“煤改气”的,燃气价格统一执行2.6元/立方米。

  此外,济南分步推进建筑节能改造。对列入锅炉淘汰(改造)计划、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有困难的单位,确定可先行接入城市供热管网,实行集中供暖,3年内完成所涉及建筑的节能改造任务。有关区政府增加投入,进一步提高奖补力度。其中历下区对按时淘汰的单位每蒸吨再奖励5万元,对拆除烟囱的单位每根再奖励5万。市中区对各锅炉淘汰单位再给予每蒸吨1万元的资金扶持。槐荫区配套设立了大气污染治理专项资金150万元,对改造资金有困难的部队单位给予资金支持。

  济南每年能省65.3万吨燃煤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在已完成淘汰(改造)的131台、2012蒸吨燃煤锅炉中,其中加入集中供热40台、803蒸吨,煤改气68台、909蒸吨,煤改电15台、202蒸吨,生物质锅炉替代7台、88蒸吨,直接关停1台、10蒸吨。经初步测算,以上锅炉的淘汰(改造),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硫3831吨,氮氧化物1954吨,烟(粉)尘1275吨,分别占市内五区(除长清区)和高新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粉)尘排放总量的15.3%、6.1%和2.22%,将进一步促进全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环境效益将不断显现。

  此举优化了能源结构,由单纯燃燃煤,改为气、煤等多种能源共用,优化了能源结构。从目前淘汰(改造)的数量推算,预计每年可削减燃煤消耗65.3万吨。(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 王宗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