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击违规用热,济南热力有限公司与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联合成立的“警企联合办公室”将对辖区供热设施、热费缴纳、窃热行为及小区物业是否私扣热费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共计查处报停私开133起,私接用热15起。

  对于首次查到违规用热的用户,稽查人员会责令其补缴自供暖开始之日至稽查日的暖气费。再次查到,如果用户仍拒不缴纳费用,将对用户进行处罚。  

  从事多年供热稽查工作的何山向记者介绍,“私下窃热、改装暖气不仅对供热企业造成影响,更会影响到整个小区的供热循环致,全社会应该坚决予以制止。”

  根据《山东省供热条例》明确规定,用户有妨碍供热设施正常运行行为的,由供热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用户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用户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市民发现周围用户违规用热,请拨打济南热力有限公司热线电话88812319进行举报。

  这6种行为属于“窃热”

  1。擅自在暖气片上安装放水阀偷排热水用来冲厕所、涮拖把等;

  2。擅自在暖气片上加装换热器用来加热自来水管道中的水;

  。擅自安装管道泵,强制加快暖气管道中热水流速,达到提高室内温度的目的;

  4。未办理用热开户手续,擅自接入供热管道用热;

  5。热计量用户擅自破坏或者拆卸、改装、干扰用热计量设施,达到少缴费的目的;

  6。报停用户擅自开启入户阀门供热,以达到不交费用热的目的。

  (生活日报记者 王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