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在办理了信用卡尝到“预支”甜头后,便深陷“透支”泥潭,也导致了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案件层出不穷。近日,烟台莱州法院审结一起信用卡诈骗案,一审判决被告林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被告人林某,是一名“80后”,家境普通,收入一般。不过,林某的购物欲望却不一般,总想用点好东西,爱在人前显摆。为了满足自己的购物欲望,林某2013年4月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支行办理了信用卡进行恶意透支取现、转账及恶意透支消费等,截至2015年2月底,林某共透支本金24989.43元。此后,林某并没有按照与银行签订的协议偿还分期款项,也没有再使用这张信用卡。银行工作人员多次采取电话方式向他催收欠款,林某一直没有归还欠款。
案发后,被告人林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在家人的帮助下归还银行本息合计29311元。
莱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期限透支,数额较大,并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系恶意透支,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有关的信用卡管理制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做出如上判罚。
法官提醒:时下的一些年轻人,为了追求时髦、注重物质享受,完全不考虑自己的经济能力,盲目办卡、刷卡,渐渐沦为“卡奴”。当透支额度远远超过自己的还款能力无力偿还时,已不仅仅是“失信”问题,很有可能已经触犯了刑律。持卡一族,切记不要心存侥幸心理透支,要牢记:有借有还,再借不难,信用卡透支,必须守信用。
来源:水母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