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4小时济南8月12日讯 大众网记者从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费县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张建平等6人涉嫌职务犯罪被依法追究。
费县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张建平一审获刑五年
近日,由费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费县房地产管理局原局长张建平(正科级)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一案, 经费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张建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刘新华提起公诉
由胶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原胶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刘新华涉嫌滥用职权一案,侦查终结后移送审查起诉。近日,胶州市人民检察院已向胶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胶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吴森东移送审查起诉
近日,由胶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的胶州市胶东街道办事处斜沟崖村村文书吴森东涉嫌贪污一案,现已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姜小梅立案侦查
日前,滕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决定对原滕州市鲍沟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所长姜小梅涉嫌挪用公款罪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沂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冰洁立案侦查
近日,沂南县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沂南县湖头镇政府原镇长助理兼姜家庄管理区书记、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李冰洁(副科级)立案侦查。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莱芜市610办公室原副主任韩克锋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日前,由莱芜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钢城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莱芜市610办公室原副主任韩克锋贪污、受贿一案,由钢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五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七万元。(大众网—山东24小时记者 马俊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