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炎热,旅客出行喜欢带一些水果乘车食用。但近期济南铁路公安民警和特警在安检、巡逻时发现,这些旅客携带水果的旅客行李中、钥匙链上有弹簧刀。
这些刀具都属于管制刀具。
这些刀具都属于管制刀具。

  齐鲁网济南8月8日讯(通讯员 伊洪波 江浩然)“这个刀子那么小,我随身带着用来削水果用,怎么也成管制刀具了?”近日,济南西站铁路民警在安检过程中发现,一名女乘客随身携带者管制刀具,在沟通过程中,该女士并不知道水果刀竟然也是管制刀具。

  夏季炎热,旅客出行喜欢带一些水果乘车食用。但近期济南铁路公安民警和特警在安检、巡逻时发现,这些旅客携带水果的旅客行李中、钥匙链上有弹簧刀。经询问,大多数旅客只是用来削水果,对其属于管制刀具不知情。

  据执勤民警介绍,之所以严查乘客携带管制刀具这一问题,主要是担心旅客乘车如随身携带刀具,一旦与他人发生冲突时,冲动之下可能拔刀相向,造成难以想象的后果。在历年发生的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亡案件中,多数是因随身携带刀具酿成了严重后果。

  在此,铁路公民警提醒广大旅客,携带管制刀具进站乘车属于违法行为,如携带管制刀具应主动向车站值班民警上交,否则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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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公安部《管制刀具认定标准》,下列五类刀具被列为管制刀具:

  1、匕首:带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于60度的单刃、双刃或多刃尖刀。

  2、三棱刮刀:具有三个刀刃的机械加工用刀具。

  3、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跳刀)。

  4、其他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刀尖角度小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15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于60度,刀身长度超过220毫米的各类单刃、双刃和多刃刀具。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