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将被抢女娃交给其母亲。

  临沂兰陵县一对年轻夫妻长期感情不合,在办理离婚手续期间,男方突然派人到女方家中强行抢走女儿。兰陵县下村派出所民警接到报警后,经过反复教育,终于在8月2日劝说男方将女孩送回。

  8月1日晚上9点多,兰陵县下村乡某村女子刘某正在娘家准备休息,突然家中来了2辆轿车,下来两男一女直奔屋中,迅速抢过刘某4岁的女儿。刘某及家人被这突如其来的情况吓蒙了,刘某拨打110报警的同时,迅速和家人将抢人的一辆轿车堵住,但女儿已被中年妇女抢走乘上另一辆车逃走。随即赶到现场的下村派出所民警将被堵住的两名男子带到派出所调查。

  经调查,原来是夫妻感情不合引发的抢孩子闹剧,被村民堵获的两个男子是孩子的父亲和爷爷,而抱走孩子的中年女子则是孩子的奶奶。原来刘某嫁给兰陵县一名男子后一直感情不合,女儿4岁时二人感情完全破裂,刘某干脆带着女儿回到娘家生活。这段时间,这对夫妻正闹离婚,已经通过法院起诉。男方担心法院会将孩子判给女方,于是和父母策划了这场抢孩子的闹剧。

  了解完情况后,民警决定对男子和其父亲进行批评教育。经过反复对父子俩进行法制教育,并对照《婚姻法》相关条文开导,最终使这对父子俩认识到他们的行为是违法的。通过民警的说服教育,男子最终心服口服,并电话动员其母亲将孩子送到派出所。

  法律链接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判决。

  记者朱武涛 通讯员徐忠合

  来源: 沂蒙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