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商社公告称,在2016年7月19日召开的临时股东大会上,关于国美电器变更与三联商社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的投票结果为49.5662%的股东同意,50.4309%的股东反对,0.0029%的股东弃权,因此,该议案的审议结果为不通过。

  为履行承诺,三联商社于2015年9月启动重大资产重组程序,2015年12月29日,三联商社披露重大资产重组的预案,拟以发行股份结合支付现金的方式以9亿元的价格收购德景电子100%股权,并置出原有家电零售资产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认为,国美电器变更与三联商社交易的标的公司盈利能力具有较大不确定性,重组未获通过,在这一背景下,国美电器方面提请三联商社将原承诺期限延长履行时限6个月(即至2017年1月25日),其他承诺内容不变。

  但国美电器方面寻求履约的最后希望被股东大会的投票结果否决。眼下距离2016年7月25日的承诺期仅有数日,公司在短时间内迅速解决同业竞争的可能性极低,国美电器很可能面临失约的风险。